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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定居手续中如何界定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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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回国定居手续中,如何界定亲属关系?如果没有可证明与亲属关系的材料,怎么办?'''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20〕4号),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须具备在拟定居地有稳定住所'''的条件。住所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 # 当地'''亲属拥有自有房产,且愿意长期提供其居住使用'''。 如属第二种情况,需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亲属自愿提供住所声明书”'''。 '''关于如何界定亲属关系:''' 申请人需提供'''能合法有效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例如以下任一项: * 居民户口簿; * 出生医学证明; * 由户籍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依据个人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 若房产为堂姐所有,但无法提供文件证明您父亲与堂姐父亲是兄弟(即缺乏可证明的亲属关系材料),则可能'''无法满足“亲属自愿提供住所”的认定条件'''。建议您: # '''尝试查找其他可能存在的佐证材料''',例如: #* 家庭成员的老户口簿影印件; #* 村(居)委、街道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亲属成员之间的历史通信记录、照片等作为辅助材料; #* 若堂姐与您父亲的亲属关系可在档案或老户籍中追溯,可请求地方档案馆或派出所协助查证。 # 若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材料,'''考虑以本人或配偶的房产作为住所依据''',或另寻其他能提供房产并可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挂靠。 如有需要,也可咨询当地公证处或户籍地派出所获取具体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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