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修订间差异
(建立内容为“== 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章程 == === 1. 名称,地址,年度 === 1.1 本团体全称为《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的新页面) |
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8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2015年2月8日在法兰克福新世界大酒楼成立 | |||
== 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会员及其法人代表 == | |||
* [[柏林华德中文学校]]校长 [[傅春平]] | |||
* [[汉堡汉华中文学校]]校长 [[周开雰]] | |||
* [[斯图加特汉语学校]]校长 陈薇 | |||
* [[巴伐利亚中文中心学校]]校长 全向明 | |||
* [[不莱梅华威中文学校]]校长 张谨 | |||
* [[达姆斯塔特华达中文学校]]校长 苏鸿雁 | |||
* [[汉园杜塞尔多夫中文学校]]校长 王杰 | |||
* [[柏林益智中华文化学校]]校长 沈勤 | |||
* [[纽伦堡中文学校]]校长 李立 | |||
* [[法兰克福华茵中文学校]]校长 王璟翎 | |||
* [[波恩华侨中文学校]]校长 卢康乐 | |||
* [[汉诺威华仁中文学校]]校长 窦士琦 | |||
* [[曼海姆中文学校]]校长 刘元华 | |||
* [[萨尔州彩虹中文学校]]校长 林榕山 | |||
* [[海德堡中文学校]]校长 梁炯 | |||
* [[乌尔姆中文学校]]校长 刘姗姗 | |||
* [[卡尔斯鲁厄中文学校]]校长 刘畅 | |||
* [[美茵兹中文学校]]校长 许静 | |||
* [[布伦瑞克小老虎中文学校]]校长 李飒爽 | |||
* [[黑森州君子国际中文学校]]校长 杨君子 | |||
* [[下莱茵明德中文学校]]校长 王适昶 | |||
* [[Wiwa华尔中文学校]]校长 钟鸣谦 | |||
* [[爱尔兰根中文学校]]校长 谭振伦 | |||
* [[多特蒙德华德中文学校]]校长 赵瑞芳 | |||
* [[博登湖德中协会]]校长 轩海波 | |||
* [[海尔布隆中文学校]]校长 杨一平 | |||
== 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章程 == | == 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章程 == | ||
=== 1. 名称,地址,年度 === | === 1. 名称,地址,年度 === | ||
第88行: | 第121行: | ||
14.1 总会解散需有五分之二以上会员书面提案,并经参加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通过。 <br> | 14.1 总会解散需有五分之二以上会员书面提案,并经参加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通过。 <br> | ||
14.2 总会解散后或公益性不复存在时其财产转交给一个公法法人或另一个按本章程公益性宗旨享受税务优惠的团体。 <br> | 14.2 总会解散后或公益性不复存在时其财产转交给一个公法法人或另一个按本章程公益性宗旨享受税务优惠的团体。 <br> | ||
== 联系我们 == | |||
地址:Verband chinesischer Schulen Deutschlands Osterbrook 15-17 20537 Hamburg<br> | |||
邮箱:[email protected]<br> | |||
会长 周开雰女士 tel:017647087531<br> | |||
[[category:德国华人中文学校]] [[category:德国华人社会团体]] |
2022年10月6日 (四) 15:10的最新版本
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2015年2月8日在法兰克福新世界大酒楼成立
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会员及其法人代表
- 柏林华德中文学校校长 傅春平
- 汉堡汉华中文学校校长 周开雰
- 斯图加特汉语学校校长 陈薇
- 巴伐利亚中文中心学校校长 全向明
- 不莱梅华威中文学校校长 张谨
- 达姆斯塔特华达中文学校校长 苏鸿雁
- 汉园杜塞尔多夫中文学校校长 王杰
- 柏林益智中华文化学校校长 沈勤
- 纽伦堡中文学校校长 李立
- 法兰克福华茵中文学校校长 王璟翎
- 波恩华侨中文学校校长 卢康乐
- 汉诺威华仁中文学校校长 窦士琦
- 曼海姆中文学校校长 刘元华
- 萨尔州彩虹中文学校校长 林榕山
- 海德堡中文学校校长 梁炯
- 乌尔姆中文学校校长 刘姗姗
- 卡尔斯鲁厄中文学校校长 刘畅
- 美茵兹中文学校校长 许静
- 布伦瑞克小老虎中文学校校长 李飒爽
- 黑森州君子国际中文学校校长 杨君子
- 下莱茵明德中文学校校长 王适昶
- Wiwa华尔中文学校校长 钟鸣谦
- 爱尔兰根中文学校校长 谭振伦
- 多特蒙德华德中文学校校长 赵瑞芳
- 博登湖德中协会校长 轩海波
- 海尔布隆中文学校校长 杨一平
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章程
1. 名称,地址,年度
1.1 本团体全称为《全德中文学校联合总会》,以下简称“总会”。
1.2 总会的注册地址为汉堡。
1.3 总会的年度为日历年。
2. 宗旨与任务
2.1 总会是公益性团体,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为非盈利性组织。
2.2 总会的宗旨是加强全德中文学校校际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提高全德中文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促进德国华文教育的发展。
2.3 总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排除政党及种族歧视的观点,维护和促进中国文化和语言,通过讲座、学习班、展览、组织文化旅游和出版总会报刊等形式推动中德两国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3. 公益性
3.1 协会的运作以奉献为原则,经济回报不在首先考虑之列。
3.2 总会的资金和财务只可用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不得馈赠给其成员。协会成员不得使用协会财政资源作为工作报酬。
3.3 任何人不得以与办学宗旨无关的支出或过高的报酬获取私利。
4. 会员
4.1 总会只接受团体会员。
4.2 所有在德国注册的中文学校或注册协会下属的中文学校,承认本会章程,认同本会宗旨,都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
5. 入会
5.1 加入总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并缴纳会费后方可成为会员。
5.2 每一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代表负责与联合会联系。该代表负责推动本单位参加总会的活动并行使该单位在总会事务上的权利。
5.3 每个会员单位享有一票表决权。
5.4 理事会根据书面申请讨论决定吸收新会员。理事会可以拒绝接受某一新会员的申请,不需要阐明任何理由。
6. 退会
6.1 退出总会的声明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理事会。
6.2 如果会员违反总会的章程、规定或危害总会的利益,理事会可以决定开出会员。
6.3 理事会开除会员的决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寄给会员单位的代表并立即生效。
7.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1 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
7.2 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3 会员有权利参加总会举办的所有活动。
7.4 会员有义务支持理事会的工作,并为总会做必要的工作。
8. 会费与捐款
8.1 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
8.2 会费标准的确定和变更由会员大会决定。
8.3 会费按1 月1 日到12 月31 日的年度计算。会费应在每年一月份交纳。逾期未缴会费并经过理事会书面提醒四个星期后仍不交会费的会员单位将自动丧失会员权利。
8.4 总会收取热心支持总会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的捐款。
9. 机构
9.1 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9.2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管理执行机构。
9.3 经会员大会决定,总会还可以设立其它的组织机构。
10. 会员大会
10.1 总会的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书面提案或理事会因特殊原因可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10.2 会员大会不管到会人数多少均可作出决定。会员大会的决定需经与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章程修改需经参加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通过。
10.3 会员大会的任务:
- 选举理事会
- 审批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 审批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 确定会费
- 决定章程的修改
10.4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会议议程、时间、地点由会长至少提前两周以电子邮件通知会员。
10.5 会员大会主席由会长担任。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担任会员大会主席。会长和副会长都不在时由会员大会选举会员大会主席。
10.6 大会记录员由会员大会主席提议并经与会会员认可。会议记录需由记录员和会员大会主席签字。
11. 理事会 11.1 总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
11.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
11.3 理事会成员为总会义务工作。
11.4 理事会的任务:
- 召集会员大会
- 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和财务计划
- 向会员大会汇告总会的工作和财务情况
- 组织各种活动,对外联络,扩大影响,争取各方资助
- 收纳会费
- 批准接受新会员
11.5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理事及若干其他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总人数为5名或7名。理事会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11.6 理事会的内部分工由理事们协商决定。
11.7 会长和副会长是总会的法人代表,每人可单独对外代表总会。法人代表对外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时需事先经过理事会同意。
11.8 在总会内部会长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11.9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会员单位指定的代表。任何理事会成员一旦不担任会员单位的负责职务或代表,便丧失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其所属会员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理事会。
12. 理事会会议
12.1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至少在开会前两周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不管到会人数多少均可作出决定。理事会的决定以到场的半数理事及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12.2 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书面同意,理事会可采用电子通讯、传真等其他方式通过决议。但这些书面同意应与该决议一并存档。
13. 辞职、罢免、空缺、和替补
13.1 会长、副会长、或理事可在任何时候向理事会提出辞呈。
13.2 罢免会长、副会长、或理事的提案须由其余二分之一及以上理事提出并经会员投票。罢免案需经参加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通过。
13.3 当会长或副会长中途离任时,理事会将凭多数票选出替补人完成其任期。
14. 解散
14.1 总会解散需有五分之二以上会员书面提案,并经参加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会员通过。
14.2 总会解散后或公益性不复存在时其财产转交给一个公法法人或另一个按本章程公益性宗旨享受税务优惠的团体。
联系我们
地址:Verband chinesischer Schulen Deutschlands Osterbrook 15-17 20537 Hamburg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会长 周开雰女士 tel:01764708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