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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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的、全国性的归侨团体。简称“全国侨联”。1956年6月27日,全国侨联筹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出37位常务委员,推举庄明理为秘书长,王一知、王雨亭、王纪元、陈曼云、洪丝丝、张楚琨为副秘书长。同年10月5—12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成立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345名,列席会议的各地华侨回国观光团和港澳同胞800多人。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出席开幕式,全国政协副主席李济深、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国务院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全国侨联筹委会主任陈嘉庚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词。大会选举产生由131名委员组成的全国侨联第一届委员会,陈嘉庚当选为主席,方方、尤扬祖、王源兴、庄希泉、庄明理、李铁民、陈其瑗、罗理实、高明轩、郭棣话、黄长水、彭泽民、颜子俊、蚁美厚当选为副主席。大会通过全国侨联章程。规定其基本任务为:“领导全国各地的归国华侨联合会及性质相同的归侨组织,团结和组织全国归侨、侨眷,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反映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联系国外华侨,促进国外华侨的爱国大团结;鼓励和协助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参加祖国建设事业;为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服务,举办或协助举办有关归侨、侨眷的文教、福利及其他公益事业。”

根据规定,全国侨联为中国一级人民团体,享有党和政府部一级单位的待遇。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宣传组和服务部。1959年北京市华侨大厦落成后,全国侨联即迁入办公。

全国侨联成立后,原先已成立的地方归国华侨联谊会便成为其团体会员,统一改称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至1966年,全国有1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省一级侨联,不少重点侨乡的市、县也成立侨联基层组织。在“文革”期间,侨联组织名存实亡,陷入瘫痪状态。

1978年4月,全国侨联开始恢复活动。从1978到1997年,先后召开第二、三、四、五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继陈嘉庚之后,全国侨联(从第五届起,改称“中国侨联”)历届主席有:庄希泉、张国基、庄炎林、杨泰芳、林兆枢。全国侨联在恢复活动之后的5年内,全国除台湾、西藏外,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00多个地、市县设立侨联组织;在闽粤重点侨乡以及归侨比较集中的华侨农场、华侨工厂和一些大、中城市的街道、高校、科研院所、机关等,也设立侨联或性质相同的归侨组织。截至1994年,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侨联组织,全国县以上侨联机构已有2700多个,全国各级侨联组织及其所属社团(主要是一些同行业或侨居地归侨联谊会、海外侨校归侨师生组织的校友会和学会、协会)达8000多个。在沿海重点侨乡,已形成城乡侨联组织网络。迄至1994年,各级侨联兴建的“华侨大厦”、“侨联大厦”、“侨联之家”、“侨胞之家”等接待基地和活动场所302个。

全国侨联的下属机构有:华侨历史学会(1981年12月成立,1986年7月改名为中国华侨历史学会);华侨历史研究所(1984年2月成立,1991年改为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法律顾问委员会和华侨事务法律顾问处,下设中国华联经济法律事务所(后改称华联律师事务所);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89年成立,后改称中国华侨出版社)等。

全国各级侨联在经济建设、侨务法制建设、海内外联谊、海内外经济文化交流、侨史和华人问题研究、涉侨出版事业、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进行大量工作,做出许多贡献。[1][2][3][4]


参考资料

  1. 《侨联三十年》,北京,1986年。
  2. 刘战英主编:《中国侨联主席名典》,中国人事出版社,北京,1996年。
  3. 中国华侨历史学会、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编:《侨史研究十年——中国华侨历史学会成立10周年纪念刊》,中国华侨出版社,北京,1991年。
  4. 卢海云、权好胜主编:《归侨侨眷概述》,中国华侨出版社,北京,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