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

来自华人百科
2a01:e0a:1f1:f630:41f0:f2eb:a881:918a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10:09的版本 (建立内容为“海南地方法规。1991年7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1991年8月13…”的新页面)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海南地方法规。1991年7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1991年8月13日,省长刘剑锋发布省政府第10号令,公布奖励办法即日起施行。奖励办法共10条。第1条称:“为了鼓励广大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参加海南开发建设和表彰他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外籍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