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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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方法规。1991年7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1991年8月13日,省长刘剑锋发布省政府第10号令,公布奖励办法即日起施行。奖励办法共10条。第1条称:“为了鼓励广大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参加海南开发建设和表彰他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外籍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