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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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根据2017年9月2日世界大会通过决议)(2017年10月29日修改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 THE GLOBAL UNIFIED CHINESE ORGANIZATIONS FROM VIETNAM, CAMBODIA AND LAOS 简写 GUCOVCL)。
第二条:本会以联繫移居世界各地的越南、柬埔寨、寮国(以下简称越柬寮)华人团体,加强团结合作,融入主流社会,谋求同侨福祉,推展华文教育,弘扬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美国加州洛杉矶:1900 Tyler Ave. #HEl Monte , CA 91733 , USA Tel/Fax: (+626) 217-7371 官网:http://www.vclchinese.com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联繫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促进互助团结合作
二、收集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活动资料,资讯交换,智慧交流。
三、研讨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有关问题,谋求解决及改进。
四、促进同侨因应环境,溶入当地主流,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世界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组织,崇尚民主自由,赞同本会宗旨,愿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本会为会员之团体单位,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
一、经向当地政府合法登记。
二、有会址及有健全理事会组织者。
三、以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织,且日常有会务活动者。
四、 缴纳所规定的会员费,每届三年三百美元。

第七条:每届主席团主席或理事长可以敦聘德高望重的人士成爲世联会成员,被邀人可以申请成爲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与其他团体会员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有具体事实者,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三分之二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本会设立下列组织:
一、会员代表大会
二、主席团
三、理事会
四、世界越柬寮基金会
五、 世界越柬寮华人商会
六、 世界越柬寮文化基金会
七、 世界越柬寮青年会

第十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主席和理事长都是在会员大会被推选所产生。
第十一条: 世联会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组成之。
第十二条: 主席团专责外交事务以及组办世界大会的各类活动安排,经费等事宜及指导监督理事会,基金会,华人商会,文化基金会以及青年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组、财政组、公关组、总务组、会计组等执行小组,每组置组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除了负责处理世界大会活动的行政有关事宜外,也同时处理及安排各项参观拜访,旅游及接待来宾等工作。

第五章 职权

第十五条: 世联会主席团设立常委会,由主席团主席及几位常务副主席组成世联会的最高决策组织层。当需要处理世联任何事务只要有超过半数常委会成员的同意便可通过,跟著知会理事会或通知实施执行。
第十六条: 理事长专责本会内部事务;对内综理会务,召开及主持各次会议,签署相关文件。主席团主席专责外交事务及组办世界大会的活动安排及经费事宜。
第十七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处理会务,理事长如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得由其授权副理事长一人代理其职务,或由理事会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之。
第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负责监督理事会,适时提出纠正与兴革意见。
第十九条: 本会顾问由各地区主席或副主席推荐。
第 廿 条: 世界越柬寮基金会主要任务为每届世界大会筹措和管理筹得的经费。

第六章 选举与任期

第廿一条 :凡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之会员,经一个会员推荐及两个会员以上附议即可提名为主席团主席及理事长候选人。假若被合法提名的会员因未能出席该届的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提前两星期通知理事会以便理事长向大家报告备案。
第廿二条: 本会主席团主席和理事长均由会员代表大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之。主席团副主席以及理事会副理事长均由主席团主席和理事长提名聘任。会员需要缴交每届的三百美元会员费才可以成爲合法会员并才有权在会员大会改选时投票,提名人选及被提名参选。
第廿三条: 本会主席团主席成员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均为义务职,任期三年,可以连选得连任,惟理事会理事长以连任一次为限。

第七章 会议

第廿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出席会员之表决权,以每团体单位一票,主席团成员及理事会成员一票,同时一人只可代表一个团体单位为限。
第廿五条: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以合法登记在案之会员过半数报名参加,方可进行。报名之后会员以过半数出席,方为有效。如不过半数者,仅能以「座谈会」或「联谊会」之形式进行,无权通过任何决议。
第廿六条: 爲了世联会所作的决议得到贯切性以及一致性,世界会员代表大会或世联会洲区会议所作或通过的决议必须得到主席团常委会超过半数通过才可以进行修改。
第廿七条: 世联会世界各洲区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四大洲轮流主办,主要讨论世联会每年的会务工作。

第八章 经费

第廿八条: 世联会经费是由会员团体或其他成员缴纳,每届三百美元,其次是各地顾问义捐或各界热心人士自由乐捐。
第廿九条: 本会之年度工作计画及经费预算,得报请主席团和理事会商定通过后由基金会财政拨出支付。
第 卅 条: 本会每三年或在会员大会上必须提供完整之财政报告。
第卅一条: 本会如因故解散时,其剩馀财产应依法处理归属侨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归属个人或私人私有。
第卅二条: 每届世界大会的经费由本会附属的世界越柬寮基金会负责筹措和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卅三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任何修改必须得到会员大会所表决通过。


第八届主席团 理事会 附属单位(2017 - 2020)

永远荣誉主席:张作波(美国)

永远荣誉主席:方灿成(柬埔寨)

永远名誉主席:余建强(美国)

荣誉主席: 张伟良(美国)

名誉主席: 吕诗澄(美国)

名誉主席: 欧佳霖(美国)

名誉主席: 巫锦辉(美国)


最高顾问:陈克齐(寮国) 程万琦(中国香港)

               郑  辉(法国) 林齐国(中国台湾)
               郑棉发(柬埔寨)

常务顾问:林雄国(美国)郑源烈(澳洲)

               陈瑞典(美国)梁代彪(美国)

法律顾问:陈兴邦(美国)

荣誉顾问:彭应吉 邓 龙 康玛水 余建业

李德穗 陈正华 朱育勇 刘明贤 陈锡河 洪悦淳

周志松 黄雄华 陈文雄 柯瑞堂 韩普光 张 平

陈堆贤 庄财德 李壮松 李戒明 林延才 林瑞芬

卢明兴 邱伟源 马庆声 李国兴 江念慈 官绍建

邓华贵 马陈佩珠 王伊珊 王 斌 胡维开 杨 斌

李车生 王利娟 钱治江 卢锦华


A-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 第八届主席团职守

常务委员会

主席团主席 :余建强(美国)

主席团常务副主席:

江基民(法国)杨怡生(澳洲)

谭德安(中国香港)林 典(加拿大)

李宏良(美国 ) 唐明光(美国)郑源来(柬埔寨)


主席团副主席:

刁振谋(澳洲)张朝海(美国)黄川 (法国)

彭德龙(美国) 罗镇澄(美国) 于大伟(中国)

杨强(越南) 张进财(美国) 刘颂汶(美国)

蓝树河(加拿大)


主席团署理主席:巫锦辉(美国)

财务长: 连金城(美国)

发言人:马昭君(美国)

总干事:吴淑芳(美国)

执行秘书:庞鸿雁(美国)

干事: 陈树权(美国)


越柬寮华人基金会

董事长:张作波(美国)

副董事长:余建强(美国) 方灿成(柬埔寨)

董事: 江基民(法国) 林雄国(美国)

              杨怡生(澳洲) 林  典(加拿大)
              江朝国(柬埔寨) 谭德安(中国香港)

董事兼财政:连金城(美国)


越柬寮华人商会

会 长: 余建强(美国)

常务副会长: 蔡 明(美国)

副会长: 黄 川(法国) 吴 涛(中国)

倪耀茂(澳洲) 罗镇成(美国)

林正权(美国) 唐国强(美国)

赵 基(荷兰) 黄立威(寮国)

理 事: (另理事5人)


文教基金会

会 长: 范景华(美国)

副会长: 蔡龙记(美国)

理 事: 林素卿 庄美仪(欧洲)


青年会

会 长:都兰英(美国)

副会长:唐国强(美国)

理 事:刘源辉(美国)刘锦荣(美国)


主流事务促进会

会 长:庄春惠(美国)

副会长:苏锦雄(美国)

理 事:3人


B-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 理事会

理事长: 杨怡生(澳洲)

常务副理事长: 张显扬(澳洲)

                     潘金强(中国香港)


副理事长:

陈大隆(法国) 邓继华(法国)

林 光(加拿大)谢昭仁(美国)

李鸿强(美国) 翁开顺(纽西兰)

黄 坤(美国) 吴镇海(美国)

陈金星(加拿大)吴 涛(中国)

倪明河(法国) 江朝国(柬埔寨)

李燕金(寮国) 赵 基(荷兰)

任汝球(美国)林松耀(越南)

锺献中(美国) 王宗安(美国)

吴鸿发(中国台湾)


★秘书组:游启庆(澳洲) 张显扬(澳洲)

★财政组:马振坤(澳洲)

  网页组:  郑毅中 (澳洲)

本联合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 THE GLOBAL UNIFIED CHINESE ORGANIZATIONS FROM VIETNAM, CAMBODIA AND LAOS 简写 GUCOVCL)。
第二条:本会以联繫移居世界各地的越南、柬埔寨、寮国(以下简称越柬寮)华人团体,加强团结合作,谋求同侨福祉,推展华文教育,弘扬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于美国加州洛杉矶。
511 S.Atlantic Blvd,Montery Park,CA91754 , U.S.A
Tel & Fax:(626)289-3277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联繫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促进互助团结合作。
二、收集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活动资料,提供各项服务与协助。
三、研讨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有关问题,谋求解决及改进。
四、促进同侨因应环境,溶入当地主流,维护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世界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组织,崇尚民主自由,赞同本会宗旨,愿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本会为会员之团体单位,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
v 一、经向当地政府合法登记。
二、有会址及有健全理事会组织者。
三、以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织,且日常有会务活动者。
第七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有具体事实者,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三分之二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本会设立下列组织:
一、会员代表大会。
二、秘书处。
三、谘询委员会。
第九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本会秘书处为执行机构,于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由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之。
第十一条:秘书处下设总干事、秘书组、财政组、公关组、总务组、文教组、会计组等执行小组,每组置组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第十二条:本会谘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另设文教基金会,工商事务委员会等附属单位,其负责人选均由当选秘书长,副秘书长提名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之越柬寮华裔人士,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聘请之。

第五章 职 权

第十三条:秘书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综理会务,召开及主持各次会议,签署一切档。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会务,秘书长如因事不能执行职务时,得由其授权副秘书长一人代理其职务,或由秘书处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之。
第十五条:本会谘询委员,负责监督秘书处,适时提出纠正与兴革意见。
v 第十六条:本会顾问由各地区副秘书长推荐,秘书长遴聘出任之。

第六章 选 举 与 任 期

第十七条:凡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之首席代表,暨秘书处当任正副秘书长,经五个单位团体会员推荐,可提名为秘书长候选人。
第十八条:本会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之。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会员代表通过聘任之。
第十九条: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谘询委员,均为义务职,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惟秘书长以连任一次为限。

第七章 会 议

第二十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出席会员之表决权,以每团体单位一票,同时一人只可代表一个团体单位为限。
第廿一条:秘书处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廿二条: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以合法登记在案之会员团体过半数报名参加,方可进行。报名之后会员团体以过半数出席,方为有效。如不过半数者,仅能以『座谈会』或『联谊会』之形式进行,不通过任何表决。

第八章 经 费

第廿三条:本会所需经费,由各地区越柬寮华人团体或各界热心人士自由捐助。
第廿四条:本会之年度工作计画及经费预算,得报请会员大会通过。
第廿五条:本会每两年必须有完整之财政报告。
第廿六条:本会如因故解散时,其剩馀财产应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归属个人或私人私有。

第九章 附 则

第廿七条: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的缘起

2002年9月20、21、22日一连三天,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世联越柬寮)第2002年会员代表大会在美国洛杉矶环球影城喜来登 大酒店隆重举行。四面八方英贤荟集罗省,是此间华社一大盛事。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与世界越棉寮华人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世联越棉寮)有何区别?世界 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2002年会员代表大会与世界越棉寮华人团体联合会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有何差别?诸多问题,凡是越柬(棉)寮华人团体或个人,都有瞭 解的权利,基于此,笔者谨就所见所闻作简略报导,以飨同侨。

世界越棉寮华人团体联合会的组成与演变:
我们移居于世界各地的越柬寮华人同胞,为了加强联繫,促进团结合作,早于1983年4月间在台北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组织,名曰:“世界越棉寮华人团 体联合会”。此一组织的成立有其时代背景,出自当时执政的中国国民党所主导,迄至2002年已有十九年,历经十届秘书处。由于政治意识浓厚,政局突变,时 移势易,尤其是民进党主政后,向心疏离,每况愈下,已难发挥功能。更有甚者,世界越棉寮华人团体联合会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夕,突然发生纽约“九一 一”惊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