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在日本
太平洋战争期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中国劳工。
1937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以来,特别是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青壮年投入侵略战场,国内劳动力严重不足。为此,1942年11月27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关于向国内移进华人劳工事项》,并下令侵华日军强掳中国人到日本的矿山、装卸行业、国防土木工程、建筑及其他工场中做苦力。试行一年后,认为效果不错。遂于1944年2月28日的次官会议上又作出《关于促进华人劳工移进国内事项》的规定,从此更大规模地在中国抓捕中国男人,强行运到日本各地做苦役。
1946年3月1日,日本外务省管理局制作的《华人劳工工作情况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外务省《报告书》)中记载:“根据日本内阁会议和次官会议的决定,所移进的华人劳工数量,从1943年3月至11月间进行的移进试验8组1411名,1944年3月至1945年5月之间的正规移进161组37524名,共计达169组38935名。
”据1990年12月20日出版的日本田中宏等人编著的《强掳中国人的记录》记载:“38935人是外务省《报告书》统计,实际被赶上船运往日本的中国人数,除此以外,由于饥饿、疾病和迫害,乘船劫运前已死亡2823人,强掳中国人实际应为41758名。他们当中大多数为青壮年,15岁以下的儿童157人,60岁以上的老人248人,其中70岁以上的还有12人。这些人中被强掳的中国无辜劳苦群众和被俘的抗日中国军人占90%以上,全部为男性。”据外务省《报告书》统计,这些中国人劫到日本前,船中死亡565名,上岸后至企业单位途中又死亡248名,死亡共计813名。这些中国人被分配到日本35家企业(包括矿山业、军事土木工程、造船业、港口装卸工等,全部都是重体力劳动)的135处(后又发现几处)强制劳动。中国劳工在各企业共死亡6830人,占被掠往日本总人数38935人的17.5%,平均每5.5人中死亡1人。如果再加上负伤的(6975人)和残废的(467人),那么中国劳工伤亡为14272人,占中国劳工总数的36.7%,平均不到3个人就有1名伤亡。在135个劳工场所中,死亡率在10%以上的有57个。其中40%以上的7个,它们是鹿岛花冈、川口芦别、空知天盐、日本峰之泽、日铁釜石、古河足尾和战线仁科等。战线仁科死亡率最高,高达52%。中国劳工死亡率高的原因是:生活在条件极为恶劣的“活地狱”中,劳动强度大、饥饿、疾病、缺医少药、受尽虐待和迫害、灾害、逃亡后被抓回打死,不堪虐待而自杀、他杀等。中国劳工因不堪忍受虐待,采取怠工、破坏劳动工具等方式进行消极反抗,直至在墙壁上涂写反日标语(如:“日本是世界公敌”、“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打死日本监工和举行暴动,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1945年6月30日的花冈暴动,现已查明类似事件还有木曾谷惨案,七尾惨案等13件。美国军队和日本政府从1945年10月到12月,除去去向不明和留下的人外,将全部幸存的中国劳工(包括重病号在内)30737人送回中国。死亡和去向不明者多达8822名。
从1935年7月到1958年4月,先后8次送还的中国劳工遗骨共2809具。中国劳工骨灰盒安放在天津抗日殉难烈士纪念馆内。日本政府和日本有关企业迄今对强掳中国劳工问题未作任何解释,对中国劳工个人及其家属未给予任何赔偿,引起中国人民和日本友好人士、华侨的强烈不满。[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