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伦萨华人华侨联合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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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由意大利佛罗伦萨地区有理想、有抱负、有作为的企业家代表组成,以团结、互助、友爱为精神,开放、包容为方针。
本会全称:意大利佛罗伦萨华人华侨联合总会(意大利名:ASSOCIAZIONE GENERALE DEL CINESI A FIRENZE)本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存续不设期限。
第二条 本会宗旨:广泛联系团结意大利佛罗伦萨地区企业家,开展交流,密切协作,互相帮助,共谋发展;致力于广交朋友,维护青年权益,助推事业发展,开拓企业新渠道,倡导社会慈善公益活动,鼓励和带动佛罗伦萨地区先进人士为实现中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鼓励意大利佛罗伦萨地区企业界人士积极参与住在国建设,服务当地社会,融入主流社会,增强海内外华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 为意大利佛罗伦萨地区企业界人士在中国创新创业、拓展事业创造机会、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其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并积极投身家乡建设。
第五条 鼓励意大利佛罗伦萨地区企业界人士对家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第六条 引导和支持佛罗伦萨地区企业界人士学习、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参与推广海外华文教育。帮助佛罗伦萨地区企业界人士提高社团组织和领导能力,培养他们成为海内外社团的中坚力量,为建设和谐侨社,促进海外华社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七条 积极开展与各大侨团的友好往来。
第八条 积极开展一系列活动,促进中意友好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资格
(一)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
(二)有一定影响的佛罗伦萨地区企业界人士。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会务提出工作建议。
(四)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并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支持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本会声誉的行动。
(四)未经本会同意,不得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及使用本会会徽等标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经协商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选举产生本会及理事会领导;制定本会活动计划;审理理事会工作报告与提案;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审议和批准本会设立的名誉职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职责: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方针,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主持本会会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组成人员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主要职责: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研究发展会员和协商人事安排,个别增补理事会成员;研究理事会及会员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务理事会的办事协调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会长职责:领导本会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组织研究和解决本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十六条 执行会长职责:负责本地区会员开展会务工作;经本会授权,在本地区独立开展指定相关事务;经会长特别授权,可暂时负责本会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产生。秘书长受会长直接领导,参与本会的各项重大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本会领导捐赠。
(二)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
(三)具体活动筹办单位的筹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会费的收取、管理和监督由专人负责。秘书处每月通过电邮等方式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具体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所做的公益事业由秘书处汇总,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会章程,损坏本会声誉和名誉的会员将终止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历任会长

第XX届会长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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