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工作研究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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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侨务工作机构。根据1983年11月公布的《侨务委员会侨务工作研究促进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该委员会为研究促进海外五大洲侨务工作,分设6个组:亚洲组、美洲组、欧洲组、非洲组、大洋洲组、综合设计规划组。各组委员,由“侨务委员会”依规定的条件聘任。“侨务委员会”委员长为该委员会当然委员,并兼任主任委员,主持会务。委员会置执行秘书1人,处理日常会务;又置专门委员、专员、科员(或办事员)等5至7人,分别办理各组事务。所有工作人员,均由“侨务委员会”员额编制内调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