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对答复不服,应怎么办?
来自华人百科
问:我市一位华侨多次反映其家乡房屋被邻居侵占的问题,当地政府已调解并书面答复,但他仍不满意,也已经过复查和复核程序。请问这种情况下还能怎么办?
答:如已完成复查、复核程序,且对最终意见仍不服,可依法转向司法途径。
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
一、信访处理流程简介
- 复查程序:
- 信访人对原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答复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 复查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书面复查意见。
- 复核程序:
- 如对复查结果不服,或复查机关逾期未作出意见,信访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或收到复查意见30日内申请复核;
- 复核机关也须在30日内作出书面意见;
- 复核机关可视情况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处理时限。
二、复核为终结程序
- 复核意见为最终信访处理结论;
- 若信访人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信访请求,相关机关有权不再受理。
三、其他救济途径
信访程序虽已终结,但若信访人认为其合法权益仍受侵害,且符合下列条件,可转向其他法定救济方式:
- 行政复议(针对行政行为);
- 民事诉讼(如涉及财产权争议);
- 其他司法程序(如请求确认权属、排除妨害等)。
总结:信访复查、复核完成后为程序终结,如仍不满意,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明确适用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