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致开普敦和德兰士瓦行政当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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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南非代理总领事刘毅就禁止华侨吸食鸦片事宜分别致开普敦和德兰士瓦行政当局函件。刘毅在代理总领事期间发现在德兰士瓦和开普敦华人中吃鸦片的人数“约居十之三四”,认为“此事仅恃劝戒之力,恐终无济”。他提议要与当地政府配合行动。

为此,他拟定9条相应措施。

  1. 华侨吃烟应领烟票,烟票由地方卫生官医发给。
  2. 吃烟者由卫生局官医验定,准食最少之数,以不至害生为止。
  3. 烟量重数,每3月减去1/4。这样,一年之内,烟瘾可除。
  4. 鸦片只准由药房发售。
  5. 药房凡遇购烟者,必先查看烟票,并将所购之数记录如上。
  6. 烟具不许贩运入口。
  7. 各铺均准售戒烟丸药。
  8. 通省烟馆,均须一律禁止。
  9. 多年烟瘾之人,应准另出特别准票,使其由渐而除。

尽管他的建议得当,但这两个省的反映并不一样。开普敦由于没有开矿华工,对刘毅的办法表示赞同。而德兰士瓦为了控制劳工,“设有鸦片条例,系为管理供给华工鸦片之用”,因此对他的建议不置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