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自由国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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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自由国于19世纪后期从中国招募的契约劳工。从19世纪70年代起,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以欺骗和贿赂等手段与刚果河流域的国王或酋长签订400多个奴役性条约。1884年的柏林会议将刚果河以东的地区划给利奥波德二世,并决议成立以他为君主的刚果自由国。1887年,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派人到中国商讨招募劳工一事,清政府认为比利时虽与中国订有条约,但只能为本国属地招工,不能代为刚果自由国招工,并以此为由对利奥波德二世的要求予以拒绝。1892年,刚果自由国通过其在中国的代理人,与以澳门为据点的葡萄牙劳工贩子打通关节,并委托其在中国为刚果自由国招募劳工。葡萄牙招工代理人在广州内地为刚果招工时提出下列合同条件:愿意去刚果自由国做工的人必须与雇主订立为期3年的劳动契约;做工期间必须听众雇主指挥,不得任意停工;华工抵达刚果后,每月工资为45法郎;雇主为华工提供膳宿;华工往返刚果的船票由雇主支付;华工契约期满后如愿在刚果留居,可以向雇主请领400法郎现金。此次共有542人应募,其中包括536名中国男子,6名男童。1892年9月28日,这批华工乘德国轮船渥斯坦号从澳门出口前往刚果,其中1名华工携带妻子。后来,澳门和香港的招工贩子又暗中到琼州、汕头等地为刚果自由国招募华工,并将招到的这些人集中在澳门或香港装船运往刚果。这些华工抵达刚果后,全部被派去修建刚果铁路。他们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在莽莽丛林里开山伐木,抬石铺路。修筑铁路的工作环境极其恶劣,气候条件极度不适,各种疾病蔓延流行,加上食宿待遇差,监工虐待劳工,华工有的病倒,有的逃跑,有的进行反抗,结果大部分葬身莽林。关于这些华工悲惨境遇的报道,曾出现在当时的香港报刊上,引起国人的震动。这些华工的表现不尽人意,刚果自由国也表示不拟再招华工。然而,利奥波德二世无时不刻不在打中国劳工的主意。为了达到目的,刚果自由国的全权代表余锡尔伯爵十分活跃,在其他欧洲国家驻华使节中频频活动,最后终于促成双方于1898年7月10日在北京议定“中国与刚果专章”。专章只有两款,其中第2款称:“议定中国民人可随意迁往刚果自由之国境内侨寓居住。凡一切动者静者之财产皆可购买执业,并能更易业主。至行船、经商、工艺各事,其待华民与待最优国之民人相同。”由此可看出,签订此章之目的全然在于使刚果自由国能够从中国招募劳工。随后,刚果自由国先后于1901年、1902年、1904年和1906年四次招募华工。[1][2][3]

参考资料

  1. 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9辑),中华书局,北京,1984年。
  2. 吴凤斌著:《契约华工史》,江西人民出版社,南昌,1988年。
  3. 李安山著:《非洲华侨华人史》,中国华侨出版社,北京,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