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侨抗争移民苛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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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侨反抗1923年华人移民法的实施的运动。1923年6月30日,加拿大政府通过一项新的华人移民法案,又称四十三条法例,7月1日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有:华人一律禁止入境,中国外交官或其随从、商人、大学生和出生于加拿大的除外;华人一律不准携领妻室子女或父母兄弟到加拿大等等。这项法律专为华人而立,被称为“四三苛例”。接着加拿大移民与殖民部还通过一项补充规定,废除人头税法。移民局进一步要求所有在加拿大华人必须于1924年6月30日以前到该局登记,否则处以罚金或加以监禁。在法案拟议过程中,加拿大华侨纷纷作出反应,设法挫败该项法案。温哥华和其他大的华埠举行戏剧义演,以筹募运动经费。多伦多成立加拿大华侨协会,该协会组成一个代表委员会,前往渥太华对议会议员进行游说,反对这项法案。但由于中国的软弱和分裂,华人力量的弱小以及加拿大政府的策略,(如准许商人入境,不影响贸易;之后又废除人头税以安抚人心等等)仍使该项法案得以通过。法案颁布后,各华侨团体群起反对,维多利亚中华会馆组织加属华侨抗争移民苛例总局;温哥华中华会馆定7月1日为“侨耻纪念日”,每年举行抗议活动,并拒绝参加自治领日的活动且停止营业,以后年年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华人青年从军归来,极力抗议和交涉。加拿大政府被迫于1947年5月1日取消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