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委。1991年3月15日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成立。主要工作是:为常委会审议有关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做准备;联系代表并组织代表活动;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实行委员制,现有19位委员。成立时,叶大征(满族)为主任,吴一平(回族)、纪辉玉(女)为副主任。现由陈兴波副主任主持工作。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