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商会友好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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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2年香港举行的“九二友好商会交流会”上签署。决定每年易地举行例会,以传达信息,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各友会所属地区及国家的经济发展。签署宣言的有北京、江苏、浙江、广州、泉州等内地十多个省市的总商会或工商业联合会,以及菲律宾的菲华商联总会,台湾的国际贸易协会和台中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与会者认为,现在是海外华商发展的成熟期,新一代华商既接受现代管理知识的教育,又继承老一辈的经验,在海外贸易发展更为有利。同时内地在改革开放政策出台后,也加强同海外华商的合作,投资环境日益好转。宣言的签署更有利于华商的发展,以及内地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