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在国内收养子女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来自华人百科
问:我原籍广州市,1998年加入西班牙国籍,与妻子一直未育。我们希望在中国大陆收养一名儿童,请问是否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可以。中国法律允许华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国内依法收养子女。
一、您是否具备收养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 年满 30 周岁;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经济与精神能力;
- 无重大疾病,无有害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 如是夫妻共同收养,须共同申请。
二、收养程序及材料要求
1. 华侨收养程序:
- 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依法成立。
2. 夫妻共同收养的要求:
- 夫妻双方需亲自来华办理;
- 若一方因故不能来华,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经:
- 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方为有效。
三、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实际办理地要求为准):
- 个人身份证明(如中国护照、西班牙身份证);
- 婚姻状况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健康体检报告;
- 收入或资产证明;
- 由所在国主管机构出具的收养资格同意函;
- 与送养人签署的书面收养协议。
四、特别说明
-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还须通过其本国主管机构的审查同意;
- 收养人必须到省级民政厅办理登记手续;
- 收养人若与被收养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可享有部分法律条款的例外规定。
总结:您作为已入籍西班牙的华侨,可依法在中国收养子女,但必须满足年龄、健康、经济、无犯罪等条件,并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议提前联系计划收养地的民政局了解最新要求,并准备好公证认证等跨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