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后如何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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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旅居海外的华侨而言,在回国期间如有前往香港或澳门的需要,必须依法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签注。以下是关于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的实用指南,方便您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一、受理机构
华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需前往居住地的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当地出入境管理窗口或政务平台预约,以节省办理时间。
二、申请条件与适用对象
本办理流程适用于:
三、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 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 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原件(如绿卡、外国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
-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亲属探访、旅游、商务邀请函等);
- 符合证件照片规格的近期彩色照片;
- 其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审批与签发
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审核所有材料后,判断申请人资格。如审核合格,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核发相关签注类别(如“探亲”、“旅游”、“商务”等)。
根据实际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为华侨签发“其他签注”(即非普通内地居民所持的类别),有效期限和可停留时间则依照相关法规确定。
五、办理时间与领取方式
办理时限因地区而异,一般自材料齐全并受理之日起 7-15个工作日 内完成。证件领取方式通常包括本人领取或邮寄方式,建议申请时确认相关流程。
六、实用提示
- 办理前可登录 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 查询最新政策及下载申请表;
- 如居住地暂不具备受理功能,建议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咨询;
- 回国时间有限者应优先考虑预约、加急或委托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