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因材料问题无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如何恢复中国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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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配偶年近八十,2020年从哥斯达黎加回到中国养老,在国内有房产。我们出国已四十多年,一直持有中国护照,但户籍已被注销。目前因无法提供原居住国的有效身份材料,导致无法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请问我们该如何恢复中国户籍并申领居民身份证?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20〕4号)有关规定:
针对您所述情况,由于在国内有房产,且能查询到您出国前的户籍信息,但因原居住国的居留证已过期,现已无法取得有效的身份认证文件,可按照如下方式办理:
- 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侨务主管部门申请华侨回国定居;
- 若申请因无法提供原住在国身份材料而被不予受理,侨务部门将出具《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受理告知单》;
- 凭该《告知单》前往公安户政部门,申请恢复常住户口;
- 户口恢复后,方可申领居民身份证。
建议您提前与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科和侨务部门取得联系,确认所需具体材料,以免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