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在非户籍地申请“回国定居”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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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华侨虽然持有中国护照,但因原户籍注销、跨省居住等原因,面临在国内重新落户的难题。尤其是在广东省工作、生活多年但原籍不在广东的华侨,对“回国定居”政策尤为关注。本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20〕4号)文件,整理出相关政策要点,以帮助华侨了解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

一、常见问题案例

问1:我从国外回来,原籍不在广东省,目前居住在东莞,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我可以在东莞申请“华侨回国定居”手续吗?

问2:我是哈萨克斯坦华侨,父母60年代从中国去哈萨克斯坦,我在当地出生并持有中国护照。过去十几年一直在广东中山从事外贸工作,也已在当地购房定居。父母原籍浙江,但因年代久远无法查询户籍。请问我应如何申请户口与身份证?

二、基本申请条件

根据规定,华侨如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境内居住时间要求
    • 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
    • 在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2. 稳定住所要求
    • 本人或配偶在拟定居地拥有自有房产,或
    • 在当地亲属拥有自有房产,且愿意提供长期居住保障。
  3. 生活保障能力(符合以下任一项):
    • 在境内企事业单位受聘,或自主创业,具有稳定收入;
    • 享有境内退休金、养老金;
    • 承诺拥有足够生活积蓄;
    • 由具备保障能力的亲属提供长期生活保障。

三、在非原户籍地定居的额外条件

如拟在非原户籍注销地(如在广东工作生活但原籍为浙江)申请“回国定居”,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夫妻户籍不同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配偶户籍所在地;
  2. 国外出生未满18周岁的华侨,申请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已注销的,可申请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户籍所在地;
  3. 国外出生、已满60周岁,申请到子女户籍所在地;
  4. 国外出生、已满18周岁,在境内的父母或其中一方无其他子女的,申请到该父母户籍所在地;
  5. 年满18但未满60周岁的华侨,在拟定居地企事业单位受聘或自主创业,且符合当地落户政策。

四、建议与提醒

如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收入或生活保障材料,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对于原户籍信息无法查询的情况,亦可说明情况并附上证明材料,申请按其他符合条件的落户地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