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契约华工问题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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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古巴华工受虐问题而引起的中国与西班牙的国际冲突及其解决。1874年清政府派出陈兰彬出使古巴调查华工受虐问题。他回国后提交的详细报告引起国内外舆论对西班牙政府的一致谴责,中国政府也下决心禁止契约华工前往古巴。这一决定引发中国与西班牙的矛盾,欧洲国家驻华使节成为冲突双方的临时调停者。此时,古巴方面首先提出“中国自由移民方案”,希望以新的方式来保证劳动力的供应。鉴于国际压力和应付殖民地对劳动力的需求,西班牙驻北京参事欧丁(Otin)遂于1875年3月14日提出协议方案,其主要内容为要求清政府准许其国民自由移居古巴。欧丁方案提出后不到10天,欧洲各国驻北京使节经过商量,针对古巴华工问题提出“北京调停委员会协议方案”。该协议主要是根据欧丁方案,但提出两点不同意见。第一,古巴华工应享有与其他国家移民同等的待遇,西班牙政府应发给华工自由通行证,华工享有自由离开西班牙属地的权利。第二,华工在契约期满后有返回故乡的权利。1876年3月4日,经过多方交涉,西班牙海外殖民大臣同意修正该国的殖民地制度,同意采取自由移民方式。1877年11月17日,中国与西班牙双方在北京签署中西条约古巴华工协定。中方代表为总理衙门5位大臣(毛昶熙、董栒、夏家镐、成林等),西班牙方面的代表则为西班牙驻华公使。这一协定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因契约华工问题引发的矛盾暂时得到解决。[1]

参考资料

  1. 熊建成著:《中国契约劳工与古巴中国总领事馆之设立》,载《第四届世界海外华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Ⅱ》,中央研究院,台北,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