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推荐使用的仲裁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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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请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以下为几种实用且推荐使用的仲裁示范条款,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
1.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适用范围广,简洁明确,便于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场景。
2. 书面审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仲裁规则以书面审理方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适用于金额较小、事实清楚的案件,有助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
3. 互联网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以书面形式审理。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各方确认以下电子联络方式作为正式送达地址:
- 甲方:邮箱【】手机【】
- 乙方:邮箱【】手机【】 以以上邮箱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信,视为有效送达。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向仲裁机构报备。”
✅ 适用于跨地域电子商务、数字合同、平台合作等场景,效率高、成本低。
4. APEC在线争议解决(ODR)示范条款
“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在线争议解决规则范围内,合同相关各方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国)的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ODR),依据《APEC企业间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合作框架示范程序规则》,通过谈判、调解及有约束力的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 适合涉外合同、跨境电子商务或APEC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
温馨提示:
- 仲裁条款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裁决也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强制执行效力;
- 拟定条款时应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如“广州仲裁委员会”),并尽量写清楚审理方式、送达方式等内容;
- 可根据业务需求定制仲裁条款,如约定仲裁地、语言、适用规则等。
如需进一步定制仲裁条款,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与仲裁委员会联系获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