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韩国公司虐待中国女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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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韩国公司虐待中国女工事件。1999年,中国山东省的一批女工受聘来到位于墨西哥塔毛利帕斯州伊达尔戈市的韩国纺织厂Glossy de Mexico,S.A.de C.V.工作。2001年11月19日,几名女工向塔毛利帕斯州调解和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对工厂姓朴的老板提出以下控告:(1)拖欠工资。她们已有40余天未收到工钱。(2)加班不给加班费。按墨西哥劳动法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支付薪水。她们与厂方的合同规定每周工作54小时;但从工作的第一天起,她们每周工作的时间是64小时45分钟,但薪水还是合同规定的每月600美元。(3)厂方无理扣压护照。当这些女工返回工厂时,发现在厂门口贴着一张中文告示:“从现在起,15名女工不得进入厂区。”两名当地警察和几名男工把守着已上锁的厂门,女工们在门外等了4个小时。由于无法进入工厂宿舍,她们只好在街头露宿。11月20日,这些女工再次向当局求助。厂主承诺解决女工的问题,但当她们回厂后,却被告知她们已经被解雇。厂方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称厂方并未承诺有关回程机票的事情。同时,她们被告知厂方以后每周二和周三将不再向她们提供食物和水;只允许两名以下的女工出厂购买生活必需品;如果其他的人出厂,将被永远禁止回厂。由于女工的护照全被厂方收去,她们没有任何身份证明。墨西哥当局接到消息后,劳动保护当局的负责人何塞·托雷斯要求该企业支付这15名女工被拖欠工钱、加班费和回乡旅费。中国驻墨大使馆得知此事后,即向韩国雇主和墨西哥当局提出交涉。经使馆做工作和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介入,雇主已全部发还拖欠的工资,并为15位愿意回国人员购买了机票。另外12名女工愿意留下继续工作。这15名女工于11月29日乘飞机回国。[1]

参考资料

  1. 《参考消息》,2001年11月28日,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