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判决结果可否中国申请执行?

来自华人百科

问:我和前夫均为中国国籍,常年在哈萨克斯坦经商。因感情不和,我们已在哈萨克斯坦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中明确写明,前夫在中国购置的多套房产中,有一半产权属于我。但他始终拒绝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我是否可以依据这份外国法院判决,向中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

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但并非所有判决内容都被认可执行。您的情况属于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判决,需分两部分进行说明:


一、关于离婚判决的承认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中国法院可以申请承认解除夫妻关系的部分
    • 判决已生效;
    • 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共利益;
    • 不需以是否存在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为前提。

✅ 结论:您和前夫的离婚关系可被中国法院承认,无需中哈之间的双边协议。


二、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是否可以执行

这部分属于外国法院财产判决的执行问题,处理标准不同于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执行的前提条件包括:

  1. 两国之间签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存在长期稳定的互惠关系
  2. 判决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且已经生效;
  3. 判决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事项(如部分不动产争议);
  5. 判决未经中国法院审理或作出相反裁判。

目前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尚未签署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承认或执行哈萨克斯坦法院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判决,尤其是涉及中国境内**不动产(房产)**的情况。


三、可行的替代途径

虽然财产分割判决不能直接执行,您仍可采取以下方式主张权利:

  1. 向房产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以哈萨克斯坦法院的离婚判决作为证据材料,主张对涉案房产享有共同产权;
    • 提供双方婚姻关系、出资情况、房产登记等相关材料;
    • 法院将依据中国法律重新审理财产分割部分。
  2. 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身份部分
    • 可单独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离婚关系”部分,为后续民事诉讼提供法律基础。

总结

  • 哈萨克斯坦法院的离婚判决可在中国申请承认夫妻关系解除部分
  • 财产分割部分,特别是涉及中国境内房产的,不会被中国法院直接执行
  • ✅ 建议您通过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房产权益。

如需维权,建议尽早联系律师事务所协助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判决文件及中文翻译件,以确保程序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