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侨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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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侨资金融机构。1958年4月1日在青岛市成立。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负责对投资者有关具体手续的办理。青岛、济南分别设立办事处。牟平、掖县、福山、荣城、蓬莱、栖霞、文登、招远、平度、昌邑、威海、潍坊、潍县、黄县、乳山、济宁、莱阳、菏泽等县(市)设立股款代收处,负责接收股款,签发股票、发股息等具体业务,并处理和答复与华侨投资有关的咨询。从公司成立到1970年11月撤销,12年共接收投资股金人民币191.69万元,除去1968、1969两年退股5.94万元,计185.75万元。其中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投资47.2万元,国内归侨、侨眷投资138.55万元。年息8厘,期限12年,当年利息当年付,12年期满还本。当地接收的投资交当地财政使用、付息。先后兴办昌邑华侨畜牧场,牟平华侨农场,烟台华侨绣花厂,烟台华侨旅行服务社。从1962年起,由省投资公司上交省财政厅统一使用,年终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