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20〕4号)规定,《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华侨应在有效期内,前往拟定居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常住户口的恢复或登记手续。如未在有效期内办理,需向原受理机关重新申请《华侨回国定居证》。
若证件在有效期内发生损毁或遗失,可向原受理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