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科·阮的报告
墨西哥华侨领袖弗朗西斯科·阮(Francisco Yuen)关于墨西哥各种排华情况的说明。1916年4月,当时负责保护墨西哥华侨的美国领事辛皮奇(F.Simpich)向美国国务院提交一份关于新一轮排华运动的报告。该报告的主要资料来自索诺拉(Sonora)的华商弗兰西斯科·阮。阮氏是当地的华人领袖和华人联谊会主席。他在向辛皮奇提供的说明中列出各种地方排华法令。这些法令大致可分为四类。有的是专门对华人征收的特别税,有的是为排除华人竞争而采取的垄断性措施,有的是旨在处理墨西哥人与华人的各种交易关系,还有的是为侮辱华人而制定的专门法令。例如阿瓜普里埃塔(Agua Prieta)当局每月向华人商店征收5.30元的市政税;法令限制华人从一市镇到另一市镇的旅行,未得到一方官员的批准华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门;法令还要求华人必须在市政官员的监视下在公共浴池洗澡。在马格达莱纳(Magdalena),法令规定华人在1916年5月1日以前必须放弃所有的蔬菜农场业,禁止他们租用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政府批准墨西哥人随意终止与华人的各种合同而不受任何处罚。卡纳内阿(Cananea)和诺加莱斯(Nogales)当地政府命令华侨放弃肉类、蔬菜、水果和洗衣业的经营;政府命令华人必须停止使用通过合法手续租用的任何地产,墨西哥地主不得继续向华人出租房屋地产,否则将面临罚款或没收地产的惩罚。埃尔蒂格雷通过赤裸裸的排华法令。阮氏还向辛皮奇提供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歧视性法令,如华人的商店为节省开支,多使用店铺作为库房。有的城镇就以促进市镇卫生为借口,专门针对华人制定卫生法规。还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80%工作法”。该法规定任何外国人企业必须至少雇用80%的墨西哥人。由于华人企业多用亲属和乡亲为雇员,该法对华人店铺的影响最大。弗朗西斯科·阮的这一说明对美国领事辛皮奇了解华人在墨西哥受歧视的情况有很大的帮助。[1]
参考资料
- ↑ Evelyn Hu-DeHart,“Immigrants to a developing society,The Chinese in Northern Mexico,1875-1932”,Journal of Arizona History,21(1980,Aug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