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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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清单
- 仲裁协议
- 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另行签署的仲裁协议。
- 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 应详细说明争议事项、仲裁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相应副本。
-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 若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若为法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若为其他组织:提交成立批准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仲裁)
- 应明确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代理期限,并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 相关证据材料
- 与争议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往来函件、发票、送货单、通讯记录等,有利于证明仲裁请求成立的材料。
二、温馨提示
- 提交材料应为纸质文件(部分仲裁机构已支持线上提交,视具体规定而定);
- 所有证据材料应按顺序编号并附目录,必要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要求的,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补正。
建议申请人提前与仲裁委员会联系或查阅其官网,确认最新的申请指引和模板要求,确保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提高案件受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