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华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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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德国中华总商会于2018年2月9日在德国科隆合法注册设立。是由德国华人企业家丶专业人士和侨界人士发起组成,为华人商家在海外的经济发展。

组织架构是:德国设立总会议事机构并组成十二个商事专业委员会,中国和德国共设2个主要的办公室(德国杜塞尔多夫、中国北京)和10个办事处(德国柏林、法兰克福、汉堡、慕尼黑和中国上海、杭州、武汉、深圳、成都、兰州)。属于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应华人华侨企业及其在德企业的需求,表达不同商业领域的公司企业,在所在国的共同之声。促进中德中小企业在两国市场和经贸的进一步优化与发展,立足服务入会会员企业。旨在为来自相关各行业,在德华资类商事聚力发声。成为在德华企业可信赖的共荣之声。

主要职责:拓展中德市场双赢氛围,着力提供并建立有效沟通机制,畅通市场准入渠道;致力于推动企业间、合作者精准对接;引导创业者信守承诺,诚信合法经营。提供涉法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与德中民间经贸往来客户、企业、协会、政府与商业目标对话。引导企业走向良好长期的生存发展空间,远离灰色地带。整合侨界优质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交流。推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维护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有华商侨界社团各界友好人士的参与、有使领馆的大力支持,有所在国的法律保障,秉承华企权益利益至上,精诚团结,信守承诺,上下同欲者胜。

商会章程

第一章:商会的名称

本会中文名称为“德国中华总商会” 英文名称為:Germen Chinese Business Verein

第二章:商会的成立

以“团结华商,互助互利,发展经济,共保权益”为宗旨,为德国华裔商家争取权益,促进德中贸易发展及华裔企业间的交流为目的

第三章:商会的主要任务

加强德国华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网站,刊物,讲座,研讨会,商务考察等各种渠道和方法,向会员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共享资源。通过商会為会员建立高层次,国际性的人脉资源,為会员提供商机。 加强与德国政府和商界的沟通,反映华商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德国政府及联邦政府和商界交涉经济商务等方面的事宜,為会员争取利益。 加强与中国政府,商会,企业的联系,通过商会活动,為会员获得重要的商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帮助会员开发中国市场,协助会员解决在开发中国市场所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商会的组织结构

德国中华总商会由会长,理事长,执行会长,财长,各专业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组成常务理事会, 作为商会的管理机构,同时设有秘书处秘书长,法律顾问及顾问委员会。会长作为商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商会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代表商会签订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全面领导商会工作。会长可提名理事长受会长委托,领导常委理事及秘书处处理日常商会事务。 顾问委员会由德国社区德高望重的人事组成,不设委员会领导机构,作为顾问帮助会长工作

第五条:商会的选举方法

会员的产生: 德国华裔企业家及专业人士自愿报名,同意和遵守商会章程,经商会理事会审查批準后即成為正式会员,对不遵守商会章程或不履行商会会员义务的会员,商会可解除其会员资格。 会长的产生: 德国中华总商会会长由商会5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时提名并经全体常务理事公开投票过半数同意当选。

第四章: 商会理事会的任期

德国中华总商会理事会每5年改选一次,任期5年,大约是在第5个年的6月份选举产生,9月初的商会年会正式就任后开始管理商会事务。 商会会长最多连任2届,常务理事没有限制。

第五章: 商会的财务管理

德国中华总商会的财务收入由常委理事会单位成员会费组成,每年交纳会费600欧元,5年会费共3000欧元,可以每年交,也可以5年一次性交纳会费,才有资格进入中华总商会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任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每年12月的常务理事会上由财务总监向全体常务理事汇报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商会全体常务理事为义务担任, 不支取薪水。

第六条:

本章程修改需经商会五分之四以上常务理事讨论通过后报商会会长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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