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年12月恒河之光号(Pride of the Ganges)契约华工造反夺船事件。1865年12月8日,恒河之光号搭载240名男性华工、44名妇女和9名儿童,自黄埔港开往英属圭亚那。在途中,华工由于领到的预支银两不足,船上伙食恶劣等原因,心怀不满,遂于12月11日下午造反夺船。造反华工把船长和司账员抛人海中,又强迫大副把船开往海南岛。到海南岛后,全体华工登岸四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