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早期华工的拐骗与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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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掠卖华工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期(鸦片战争以前)、高潮时期(1842-1866)和后期(1867-20世纪初)。初期的贩运表现为三个特点:运往美洲的华工人数很少;主要是通过东南亚的欧洲殖民地转运;贩运华工多在秘密情况下进行。关于华工最早的正式记载是1810-1812年葡萄牙殖民者从澳门运往巴西里约热内卢的一批中国技工。随着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和《南京条约》的签订,五口通商使中国人移民外国成为合法。同时,由于英国不仅在其所辖殖民地废除奴隶制,同时也与多个欧洲国家签订废除奴隶贸易和奴隶制的条约,拉丁美洲特别是西印度群岛种植园出现前所未有的劳动力短缺,引进白人移民的尝试也相继失败。外国公司纷纷将目光转向中国。在拐骗和贩运华工的高潮期,其特点主要是外运华工数量大、参与国家地区多、政府(中国与外国)直接干预、移民代办盛行。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1866年。中英法三国的外交官员为了严格管理三国之间(主要是香港与西印度群岛之间)的契约华工贩运,于1866年签订“续订招工章程条约”,俗称为“孔公约”(Kung Convention)。从1867年到20世纪初,是拐骗和贩运华工的后期。由于英国殖民部一些人的不同意见以及西印度群岛种植园主的反对(主要是针对契约华工5年工作期满后免费享受由雇主支付归程船票的条款),“续订招工章程条约”一直未被认可。尽管仍有少数船只在运送华工(主要是运往英属圭亚那和英属牙买加),同时古巴和秘鲁仍在输入华工,但中英法三国政府之间的这种僵持状态使合法的契约华工贩运从1867年起已实际停止。1863年建立在广州的中国移民代理机构于1873-1874年最终关闭。这一时期虽然“苦力贸易”已被禁止,但以各种借口贩运华工的活动仍在进行。后期的特点表现为契约华工外运数目大大下降、再移民的华工增多、输入华工多以自由移民方式进行。[1][2][3]

参考资料

  1. 罗荣渠著:《美洲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7年。
  2. 吴凤斌著:《契约华工史》,江西人民出版社,南昌,1986年。
  3. Walton Look Lai, The Chinese in the West Indies, 1806-1995: A Documentary History, The Press University of West Indies, Kingston,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