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华人境况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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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政府于1950年颁布《种族集团分居法案》后,又于1952年和1955年进行修正。南非华人从法案公布之日起,就没有放弃过抗争。1950年8月2日、1951年2月21日、1952年10月15日,南非侨领梁禄元等人曾多次会见当时的南非内务部长及其他政府官员,就华人权益问题进行交涉。1954年3月29日,南非各地侨领与台湾驻约翰内斯堡总领事邵挺一起,向南非总理马兰呈递请求改善华人境况的备忘录。备忘录涉及十个问题,其中就种族集团分居法提出四点改善要求:(1)华侨在分区法下应划入欧洲人集团;(2)任何地点,所有华人既有商业权益,须予以切实保护;(3)华侨营业处所房地产权,如果非华侨本人所有,应予在该处附近购置产业之权,俾于被迫迁出时,仍得在邻近建屋,继续营业,以维持生计;(4)同意接受划定某一适当地区作为华人住宅之用,但该地区须正在非土人或有色人接壤之处,并应予华侨在该住宅区有购置产业之权。对于华人的正当要求,南非政府官员多次表示愿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融处理。不过,由于“亚洲人”这一概念虽然主要是针对印度人,但也包括华人,这些官员的表态只能是口惠而实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