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槟华侨反英总罢工
19世纪下半叶新加坡、槟榔屿华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总罢工。从19世纪50年代起,英属海峡殖民地政府开始加强对华侨的直接统治,于1856年先后颁布《警察法令》(Police Act)和《管理法令》(Conservancy Act),管制华人社会的集会、游行、出殡、表演、斋醮等活动。此种限制华人社会自由活动的举措,激起华侨的广泛不满,遂先后导致新加坡华侨总罢工(1857年1月2日)和槟榔屿华侨总罢工(同年3月2日),抗议上述两项法令。新、槟两地总罢工时,商店关闭,码头停顿,全市陷于瘫痪。3月14日,槟榔屿华工与警察发生冲突,华工用石头和木棍抗击前来拆戏台的警察。次日,槟榔屿全市所有商店罢市。英国殖民当局被迫同意部分修改《警察法令》。
1872年10月19日,新加坡华侨也举行罢市、罢工。500名华人小商贩为抗议《管理法令》走上街头,用石头袭击英国警察、殖民官员住宅和华侨富商胡璇泽(即胡亚基,1816-1880)的面包厂。全市全部市场、商店和摊档均停止营业。
1876年,英国殖民政府设立华人邮政分局(Chinese Sub-Post Office),以管制华侨的信汇兑业务。它规定所有经营民信汇兑的钱庄银号,将全部信汇贴上“印花”,通过华人邮政分局发出。华侨寄汇款回乡除了交汇款费用之外,还须付印花税。此举迅即引起华侨强烈不满。12月3日,义安公司等华侨帮会发出通告,号召其会员予以抵制反对。12月15日,华侨愤怒地捣毁华人邮政分局,并袭击若干警察局。英国殖民当局采用暴力镇压华侨的反抗活动,有4名华侨惨遭杀害。新加坡华侨的罢市活动,持续数日之久。
尽管遭到华侨社会的激烈反对,但英国殖民政府并未放松对华侨的直接管制。1877年6月1日,颁布《华人移民法令》(Chinese Immigrants Ordinance),并在新加坡设立华民护卫司署(Chinese Protectorate),并委任毕麒麟(W.Pickering)为首任华民护司(Protector of Chinese)。华民护卫司上任后,加强对华侨的直接管制,并着手整顿劳工经纪人和“猪仔馆”,增加对华工的输入,以满足马来亚生产的劳动力需求,还颁布《拐诱法令》(Crimping Ordinance)增加保卫雇主的条文,诸如违反劳工契约、怠工、罢工、逃走等等的惩罚。[1][2][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