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英中国学人化学科学与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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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英中国学人化学科学与技术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旅英中国学人化学科学与技术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Chem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UK,缩写为CSCST - UK),成立于1994年4月1日, 是一个独立、自发的学术性团体。本学会是在中国驻英大使馆指导下,由关心中国化学科学及技术发展的留英中国学生、学者以及工作在英国的化学、化工、生物化学、材料和能源等等领域的中国科学家、工程师及其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本章程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发表,以中文本为依据,英文本为中文本的翻译本。

第二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联络所有热心于中国化学科学与技术发展和进步的个人和团体;加强留英中国化学科学及技术领域的有关人士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以求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强本学会会员和中外有关的学术界、工业界及出版等界人士的联系;为中国与英国有关方面之间的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技术转让及商务往来牵线搭桥;积极参与国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产品开发等方面的集体或个人活动;为祖国化学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科研水平、学术地位的提高以及中国相关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本学会会徽由联苯、学会中文全称及英文缩写组成。联苯既象征化学科学与技术的各个领域,又明示本学会在中英有关学界的桥梁作用。(修改意见:本学会会徽由联苯、学会中文全称及英文缩写组成。联苯既象征化学科学与技术的各个领域,又明示本学会在中英化学科学与技术领域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学会会员

第一条

所以从事或热心于中国化学科学及技术的发展、承认和遵守本学会章程的中国学人,均有资格申请加入本学会。(修改意见:所有从事或热心于中国化学科学及技术的发展、承认和遵守本学会章程的留英中国学人,均有资格申请加入本学会,并通过本学会网站正式注册后成为本学会的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优先得到有关信息和参加学会资助(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学会所有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享有本学会章程规定的所有权利和待遇及本学会提供的其他权利和待遇。) 2、 义务: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定,宣传并光大本学会的宗旨,积极参与和关心学会的一切活动, 推荐新会员。 3.离开英国的本学会会员可以保留其会员资格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能

第一条

本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本学会实行理事长负责下的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成员定义为理事。理事会为本学会的监督机构。理事任期为两年,允许连选连任。

第三条

本学会理事会及其执行机构的产生办法

  1. 首先由会员(代表)大会划区通过无记名提名投票的方法进行理事民主选举。记有伦敦、南部、中部、曼城、北部及苏格兰六个区。(见附则)理事会现任理事长自动成为理事。
  2. 各理事代表本学会组织所属区域的学术与社会活动。
  3. 在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理事长于两个月内在理事会成员民意基础上,负责新一届执委会成员及职能部门的扩增,确定执委会会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员。
  4. 理事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现任理事长负责召集。

第三条

本学会理事长的产生办法
本学会理事长候选人由推荐与自荐产生,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提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应原则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士。现任理事长负责召集选举委员会并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四条

本学会执委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若干名专门职能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组成。执委会负责本学会的日常活动并对理事长负责。专门职能机构由理事会通过协商确定,其负责人员由理事长推荐并得到理事会多数通过。执委会所有成员任期为两年。理事长允许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宜超过两届。

第五条

对理事长的弹劾:在本学会会员对理事会失去信任,理事长严重违反理事会章程,或其它原因导致理事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本学会或者理事会有权对理事长进行弹劾。具体办法如下:

  1. 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理事或者二十名以上本学会成员联名提议,由秘书长召集理事会会议启动。
  2. 必须得到理事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认可。
  3. 被弹劾的理事长在新的理事会产生之前有责任保障本学会的顺利运行,在新的理事会成立之后有责任向新的理事会交接本学会一切有关事宜。

第六条

理事会的具体职责

  1. 按照本学会章程,监督,保障本学会的顺利运行。
  2. 制定和修改本学会的章程。
  3. 发展新会员。
  4. 理事会采取透明作业制度。理事对理事会的各项事务有同等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对理事会工作具有同等的责任和义务。理事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和协助本学会所有部门的各项工作。
  5. 各理事作为本学会个分区的负责人,负责完成本学会在当地工作的开展,并组织当地学会的学术活动以及本学会认可的社会活动。各理事组织的本学会认可的活动可得到本学会的资助。

第七条 理事长的职责

  1. 作为本学会唯一的法人代表。
  2. 负责本学会的全面工作。
  3. 召集、主持执委会会议,并宣布实施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4. 任命执委会专门职能部门及其附属机构的负责人。
  5. 代表执委会提交该届执委会协商通过的工作报告。
  6.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管理学会的全面工作。
  7.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在任期间主动回避申请本学会授予的表彰性荣誉和奖励。

第八条

理事长不能主持正常工作时,代理理事长由理事长委托或者理事会民主推选其中的一名副理事长担任,并得到理事会简单多数认可。新的理事长产生以前,代理理事长具有理事长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理事因故不能完成本学会正常工作时,应指定一代理理事并经理事长与理事会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参与本学会工作。

第九条

秘书长对正副理事长负责,协调学会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包括起草学会年度报告)。

第四章 名誉理事长

在适当的时候,本学会可以在中国或英国学术届聘请德高望重,学术上卓有成就的科学家为本学会的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为本学会终身荣誉职位。

第五章 顾问

第一条

本学会可以在中国学术届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和年富力强,学术上卓有成就的青年科学家为顾问。

第二条

本学会可以聘请愿意扶持本学会发展的工业界、出版界人士为顾问。

第三条

顾问由理事会推荐,理事会确认后由理事长聘请。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第一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可以包括:各类符合本学会章程的赞助、基金以及信息咨询等活动的收入。

第二条

本学会财务管理以英国会计师有关规定为依据,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通报财务状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学会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议并必须得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理事的认可。

第二条

伦敦、南部、中部、曼城、北部及苏格兰六个区

第三条

本学会理事会等本章程中所有细节保留解释权。

第四条

本学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英特网址:

第五条

本学会欢迎中外各届的支持和帮助,欢迎符合本学会章程的一切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