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府义兴会与本头公会大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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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罗拉玛四世(RamaⅣ,1851-1868年在位)时期华侨红门帮派会社间的一次械斗。暹罗南部不少府有丰富的锡矿,如拉农府(Ranong)、甲米府(Krabi)、普吉府(Phuket)等。很多华商相继至上述各府投资开采锡矿,招募大量华工,有的还直接从中国招募,锡矿上的华工也因此与日俱增。华工们受马来亚和槟榔屿英国矿业公司华工红门帮派会社的影响,纷纷在上述各府矿区仿效成立各自的红门帮派会社,目的是互帮互济。这类红门帮派会社与以往泰国华人的红门帮派会社不同之处是:会社成立前要向政府部门申请、登记,得到批准后方能成立。如会社发生什么事端,政府要向头目或成员问罪,如遇抗拒,则武装镇压。对红门帮派采取的这种措施,被泰国政府称为“政府维持红门”政策。1867年普吉府最大的两个红门帮派会社义兴会和本头公会因争夺洗矿的水源发生械斗。骚乱蔓延至府城,府尹无力制止。后拉玛四世派内务部常务次长帕耶贴巴春至普吉调停,并以武装镇压相威胁,才使两派头目屈服,平息骚乱。9名头目被带至曼谷招供认罪,发誓不再骚乱社会。然后放归普吉。这是泰国当局对华人红门帮派采取的上述政策较为成功的事例,并用于以后红门帮派的大、小骚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