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玉被褫夺公民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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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华文教育工作者林连玉被褫夺公民权事件。林连玉一贯热心华文教育事业,1954年起连续当选马来亚华校教师会总会主席。1961年8月12日获马来亚联合邦政府内政部公民登记总监通知,其公民权将被褫夺。理由为(1)故意歪曲与颠倒政府教育政策,有计划地激起对最高元首及联合邦政府的不满;(2)含有极端种族性质的动机,促成各民族间的恶感与仇视,以致可能造成骚乱。通知书限期林连玉于1个月内提呈申诉书,否则政府将褫夺其公民权。8月21日,联合邦政府下令吊销林连玉的教师注册证。9月8日,教总发表声明,认为林连玉批评政府教育政策中不合理的措施,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希望政府秉公处理林连玉公民权问题。9月13日,林连玉通过律师向吉隆坡高等法庭提出申诉。10月4日,法庭开始审理此案件。10月13日,宣判林连玉败诉。1962年1月4日,林连玉向英国枢密院上诉。1964年1月14日,枢密院开始审理,判决须经调查庭聆听,未有结果。同年10月23日,林连玉公民权终被褫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