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置归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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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归侨安置工作开始于1953年。1953-1957年为第一时期。此时国家原则是:“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河南省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统筹兼顾,适当安排,面向劳动生产,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原则,把归侨安置到城市、县城、集镇的国营厂矿企业和事业行政单位。1954年,由省人事、公安、劳动、民政部等部门抽调15人,组成临时接待站,负责接待安置工作。采用由省有关部门集中接受,进行短期学习教育后再分配到各地的方式。这一时期共接待安置1500多人。1960-1961年为第二时期。主要接待安置印度尼西亚归侨,共60多人。1968年为第三时期,接待安置缅甸归侨学生111人。1981-1987年为第四时期,主要接待安置蒙古、朝鲜等国归侨共300人。并于1983年8月,成立由省政府10个部门组成的“河南省接待安置旅蒙华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接待安置方式改为:省里接到安置任务后,提出分配方案,通知有关地市,由其派人直接到指定地点接受归侨,领回安置。此种做法减少中间环节,节约经费,并使归侨快速安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