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属西印度群岛的早期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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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海中的马提尼克和瓜德罗普岛于1635年为法国所占。法国于1848年宣布废止奴隶制后,为了解决殖民地劳力不足的困境,乃准许向印度和中国招收契约工。
1859年上海法商利民洋行在上海、宁波等地为瓜德罗普招工208名,同年亦有500名华工由法船加利利号从广州黄埔运往马提尼克,做工期限8年。按其招工章程16条规定,工人如有虐待,准禀官理诉。雇主拨给每工人田地,以为己业。工人可以闲暇日耕种,所产工人自得,雇主不取丝毫。工人月资3元,妇女2元。雇主每日每工人发白米半斤,腌肉半斤或咸鱼半斤,工人满期欲回乡者由雇主备船送回。清朝认为仍有欠妥,特别是8年时间太长,乃于1866年另立章程,法国不理,仍按原章程招工。
1882年,移入此地华工有千名以上,其中移入瓜德罗普者有500名。这年法国从上海招到2102名华工。华工在种植园主要从事种蔗制糖,酿造甜酒,及咖啡、可可等热带作物种植。每年有大量糖出口。种植园主对待劳工一向都很严厉,不论是黑人或是亚洲人,与奴隶一样同等对待。为此,印度政府于1888年禁止这两个岛再向印度招雇契约苦力。契约期满华工多数另搞他业,在马提尼克岛首府圣皮埃尔市逐渐形成有近2000华人聚居的唐人街。
1903年发生强烈地震和火山爆发,使圣皮埃尔市化为一片废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