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

来自华人百科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常设工作机构。1988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设立。主要负责人冯子平。1993年1月后,主任陈英豪。 其主要职责:

  1.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参与和承担有关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下达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2. 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组织、督促办理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包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 加强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应机构的联系和指导。
  5. 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 负责拟定和审理涉外议案,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