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如何继承?
来自华人百科
问:我丈夫的弟弟是日本人,名叫麻生君,1997 年与广州女子郭某结婚,并定居广州,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在广州购有一套别墅,并有银行存款。2015 年麻生君因车祸在广州去世,其父母与郭某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请问这类涉外继承应如何处理?
答:应根据中国法律进行处理,按法定程序分割遗产。
一、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动产继承(如银行存款等):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 不动产继承(如房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由于麻生君长期居住在广州,房产也位于广州,故其全部遗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遗产分割方式:
- 有遗嘱的情况:若麻生君生前立有合法遗嘱,按遗嘱内容继承;
- 无遗嘱的情况:按中国法定继承规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 配偶(郭某);
- 子女(麻生君与郭某所生之子);
- 父母(麻生君父母)。
这四人依法对麻生君的遗产享有平等继承权。
三、注意事项:
在分割遗产前,应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先归属郭某所有,仅剩麻生君个人部分,方可进入继承程序。
总结:尽管麻生君为日本籍,但因其生前长期居住在广州且遗产位于中国,其遗产继承应按中国法律处理。继承人应先明确遗产范围,再依法协商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