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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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姓界”。华人社会中的血缘性组织。这类组织是以中国传统的宗族观念为基础,概念近似中国的宗祠。但在国外,这种组织的成员不必同宗,只须同姓就有参加的资格。同乡同宗间的团结互助的小组织“房口”,很早已经在华人人口比较多的地区存在。但在弱肉强食的华人社会里,房口维护成员利益的能力有限,所以同姓房口就联合起来,扩大组织范围与武装力量,成立宗亲团体或姓氏公所,各房口成为公所的基层组织单位。房口与姓氏公所对成员的服务大致与会馆相同。较大的宗亲团体又分为掌握族务的父老房以及备有武装、负起护卫及报复责任的“散仔”(指没有家庭负担而较年青的人)组织。已很难查考宗亲团体的最早出现年代,但从各种迹象来看,最早的单姓制公所大约在19世纪70年代初次出现。其后人数较少的宗族,为了增加实力对付大姓,也联合起来成立联姓制的姓氏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