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华工下矿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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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5月3日,温哥华煤矿公司的那奈英矿井大爆炸,井下200名矿工,其中包括75名华工,除6人逃出外,全部丧生,白人认为大祸是华工引起的,即向议会提出严禁华人当矿工。在议会中,首次提出排华法案的议员约翰·罗勃逊,却认为这提案不合宪法精神。其他人也认为目前劳动力已不再供过于求,市面已相当萧条,如禁止华人从事白人不能或不愿干的工作,情况会更糟。当时是白人矿工自己掏钱雇廉价的华工替他们背煤,从井下背到地面上,白人矿工成为华人矿工的雇主。1888年议会辩论结果是严禁华人当矿工案被否决。
1890年又有1500名白人矿工提出禁止华工下矿井的提案。在议会辩论中,有人提出近几年来矿井爆炸事件的祸首大多是中国人,而温哥华煤矿公司1887年大爆炸后一直不雇用华工,矿上也就没有再发生爆炸事件。白人矿工为了本身安全情愿每天出2元雇用白人来代替每天只赚1元的中国人。议会成员为了白人矿工的安全,一致通过这条禁止华人下矿井的法案。
但是有的煤矿并不遵守这条法案,邓斯米尔的煤矿就是这样。邓斯米尔是西部实力最雄厚的富豪,拥有煤矿、货轮、铜铁厂和铁路股份,自1877年大罢工以来,他坚持雇用华工来抵制白人工会一次又一次的罢工。他认为禁止华人下矿井法案超越了权限,迟早会遭到反对。事实证明他的看法正确。后来,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果然宣布这条法案与英属北美洲法案相抵触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