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排华交涉案
1908年秘鲁为了发展种植园,在中国成立移民协会以移入5万名中国人。头几批移民来到秘鲁,适值秘鲁经济年年萧条,城市失业人数在1909年达到数千。而华人来者仍未断绝,“华人多到,无业失所,报馆攻击,工党决议暴动”排斥华人。秘鲁政府已于1907年颁发入境新例,每名入境华人要交洁净费50元(初只纳照费5元)以示限制。鉴于中国移民到来引起众多的抗议,乃于1909年5月14日颁发停止移民的法令,但允许那些重返秘鲁或已在途中或携有价值500镑黄金(秘银5000元)的移民入境,入境洁净费增至120元。中国对如此苛待华人提出抗议,并派使美大臣伍廷芳与之交涉,以及设法救济无业失所的华人。
1909年7月伍廷芳照会秘鲁外务部称,秘鲁政府对华人苛例和禁令,不独违背中秘1874年和好通商条约,即与国际公法亦不相容。秘鲁政府宣称,中秘和约逾期作废,中国已为无约国。因第18款英、日(西)文均载有10年期满,如无更改,只再行10年之语。伍廷芳与秘鲁外务部连日往复论辩,以通商和好条约向未期限,况汉文并无此语,西文伪误,坚持力驳。伍廷芳又细核中秘条约第18款,“汉文与英、日(西)文字,实有不尽之处,而第17款又声明彼此解析若有疑义,当以英文为准”,因而要趁此时机设法补救。因连日面谒秘鲁外务部,见其语多推诿,特约亲谒总统,直接论驳,并称条约所云10年一语,实不过以10年为一期,此所谓10年者,乃无尽之10年,取便于更改而已,并不能作过期便无约论,否则,约内当有期满20年,即行废止之句也。且向来彼此并无通知更换,自应照旧遵行为定。以后伍廷芳与秘鲁外务部进行12次的问答协商,乃仿日本章程,自行限制华人出口。
1909年8月20日,双方签订中秘废除苛例证明书,中国政府允愿自行停止出口工人来秘鲁。此系专指无业而来做苦力者,其余概不限制。秘鲁政府允愿,来秘鲁华人,验明护照后,缴纳照费一镑,即秘银10元,而华人入口要带秘银5000元之条例作废。
在此期间有普鲁士轮载760名华人于7月到秘鲁,不准上岸,经多方交涉后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