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浙江华侨华人联谊会
协会简介
成立时间2001年报11月
协会换届
第一届会员名单
顾问 胡守近
会长:吴昌文
第一常务副会长: 胡体图
秘书长: 朱金亮(兼)
常务副会长: 胡小明 朱金亮 陈国华 周月隆 周 慧 胡一光 胡守财 胡英姿 胡忠亮 赵丹峰 胡永共 周进良 徐 扬 胡永树 郑明仕
副会长: 温作发 胡 岩 胡绍斋 周纪悦 赵建一 蒋 森 温阳东 周海波 董文璎 蔡思汤 罗 加 施 起 赵沛迁 胡克锡 李永涨 胡珍胜 胡志高 杨熙友 陈向群 胡贵姿 胡志忠 胡建挺 陈思清 郑金勃 赵东京 赵东顺 吴乃根 虞加弟 胡小博 虞加排 郑金考 胡守游 林 海 梅守最 王旭高 程建林 胡绍珏
第二届会员名单
换届时间 2005年11月任期三年
顾问: 胡守近
会长:吴昌文
执行会长: 胡小明
第一常务副会长: 陈国华
秘书长: 朱金亮(兼)
常务副会长: 朱金亮 周月隆 胡一光 胡忠亮 胡永树 虞加弟 温阳东 陈体虎 程建林 赵建一
副会长: 蒋森 杨熙友 胡绍珏 郑明士 周春豪 胡岩 胡志印 赵冠钗 陈正炮 胡 瑞 程建林 潘尚海
第三届会员名单
换届时间 2009年3月24日任期三年
高级顾问 胡守近
顾问 胡光利、胡体图、周斌 、李秀桐、 林忠光、胡光绍、廖小平 陈海华、胡月燕、廖巧明、蔡进军、胡进广、胡志銮、胡一光 程建林、胡建一、虞加弟、周春豪、郑敏士、陈正炮、赵冠钗
终身名誉会长 吴昌文 名誉会长 陈国华
会长:胡小明
理事长 温阳东 第一常务副会长 胡永树
秘书长 朱金亮(兼)
副理事长 陈体虎(兼) 副秘书长 温作发(兼)
常务副会长 朱金亮、周月隆、陈体虎、潘尚海、温作发、陈荣庆、董祖火 胡 瑞、林茂风、胡 岩、赵汉钗、胡志印、 胡克友、黄杨松 胡允钦
副会长 胡允明、夏洪喜、胡守探、胡再明、胡绍珏、胡允高、蒋 森 周进良、邱克海、朱德祥、 胡守银、周裕丰、胡文胜,胡志顶 胡全健、朱锡强、陈三丰、高明景、叶刘敏(排名不分先后)
第四届会员名单
换届时间 2012年6月11日任期三年
高级顾问 胡守近
顾问 胡光利 周立新 周 斌 胡体图 李秀桐 胡光绍 蔡进军 周月高 胡月燕 陈海华 廖小平 郑耀庭 林忠光 赵晓敏 王志敏 廖巧明 陈建宗 季伯松 胡进广 陈德进 胡志銮 胡克友 周进良 夏洪喜 胡文胜 胡全健 胡 岩 刘际灿 高明景 吴祖海 王建敏
终身名誉会长 吴昌文
名誉会长 胡小明 陈国华
会长:朱金亮
执行会长 董祖火 理事长 温阳东
第一常务副会长 胡永树 秘书长 温作发(兼)
副理事长 陈体虎 胡志顶
副秘书长 周裕丰(兼) 齐 怡 胡小玲
常务副会长 温作发 周裕丰 陈荣庆 黄杨松 胡永高 潘尚海 胡再明 赵汉钗 林茂风 朱锡长 邱克海 胡永钦 胡志炼 朱建明 赵焕青 胡永灶 胡钦胜 鲁得恩
副会长 周月隆 胡永明 胡守探 胡守银 蒋 森 朱得祥 陈三丰 胡绍袍 洪玉美 邓端佐 温作取 朱淑珍 胡文威 朱志珊 朱高余 虞惠波 朱学钦 叶瀚文 朱早余 温金染 林 利 胡守测 朱茂珍 温作多 温小珠 季文静 朱茂信 董祖南 高炳游 朱云多(排名不分前后)
第五届会员名单
换届时间 2015年12月22日任期三年
高级顾问:胡守近
顾问: 周 斌 胡光利 李秀桐 周立新 蔡进军 郑耀庭 吴步双 池小云 黄国权 赵东华 姜文耀 徐建平 马可波 毛爱彬 金瑞红 吴小玲
陈建宗 胡体图 胡光绍 胡允明 胡月燕 胡进广 刘纪灿 陈体虎
周裕丰 胡守银 周月隆 胡守探 陈 蕾 朱相梯 焦丁存 黄杨松
吴祖海 虞位波 胡文威 朱云多 温金染 朱学钦
终身名誉会长: 吴昌文
名誉会长:胡小明
荣誉会长:陈国华 胡永树
会长:朱金亮
执行会长: 董祖火 理事长: 温阳东
第一常务副会长:林茂风 秘书长: 温作发
副理事长: 赵焕青 胡志顶 潘尚海 吴武杰
副秘书长:朱建民 朱淑珍 董小潮 吴益学
常务副会长: 温作发 朱锡长 胡再明 朱建民 朱淑珍 董小潮 吴益学 胡志炼 赵汉钗 胡永钦 邱克海 胡允灶 高炳游 鲁得恩 洪玉美 高泉他 董乃纪 胡永高 叶瀚文 董高健 陈历伟 董益勒 胡国东 李正荣 温作多 胡环忠 董祖南 潘颂炮 潘寿式 张祥虎 金邦旭 侯广泉 蔡良豹 胡玉荣 温阳红 王劝静 温小珠 阮灵伟 周一帆 徐开伍 尤有章 钱璨璨(排名不分前后)
副会长: 朱志珊 朱茂珍 陈三丰 朱德祥 朱茂信 朱早余 邓端佐 胡绍袍 胡珍胜 蒋森 林利 胡小林 朱志聪 温作取 朱高余 胡守测 胡绍轴 吴永喜 季文静 吴祖慧 胡钦胜 吴爱民 郑明富 吴立铺 董学东 徐凌翔 方英华 傅秋弟(排名不分前后)
第六届会员名单
高级顾问:胡守近Gianfranco Terenzi(泰伦齐)
顾问:周斌 胡光利 李秀桐 蔡进军 郑耀庭 吴步双 池小云 黄国权
叶平 邱王毅 徐建平 叶仲和 毛爱彬 金瑞红 陈银燕 蔡茂生
胡体图 胡进广 胡守银 吴建环 宋胜仲 周蓉芬 胡允明 陈德进 项新煌
终身名誉会长: 吴昌文
名誉会长:胡小明 朱金亮
荣誉会长:陈国华 胡永树
会 长:温阳东
执行会长:林茂风
理事长:赵焕青
第一常务副会长:吴益学
秘书长:胡志炼
副理事长:胡志顶、潘尚海、吴武杰、朱建民、李正荣、潘寿式、高泉他、尤有章
副秘书长:朱淑珍、董小潮、胡国东、徐凌翔、胡希茂、郑子娴
常务副会长:温作发、胡再明、朱锡长、洪玉美、胡永高、叶瀚文、董乃纪、徐开伍、胡允灶、 温作多、焦丁存、金邦旭、董祖南、邓端佐、王劝静、陈历伟、潘颂炮、胡玉荣、 温阳红、方英华、毛爱彬、李正华、傅连秋、张全北、傅秋弟、周信南、陈向群、朱志如、赵友平、王金汉、林日豹、赵汉民、程建玲、赵汉军、赵建勇、林曙光、陈周敏、朱建文、胡成群、周洪亮、程建伟
副会长:蒋森、陈三丰、朱早余、胡绍袍、胡小林、朱高余、吴祖惠、廖勇伟、胡碎斌、朱高华、蔡良豹、侯广泉、刘建东、胡立多、金卡、章魁建、刘海波、胡永利、郑明仕、梅荣利、吴宝玉、潘强光、赵焕光、赵焕灯、王永谈、付方宋、陈斌、胡小安、周洪钩、温从宗、傅光宾、卢汉军、胡永铭、赵东象、杨正忠、胡林峰、李成三、潘寿海、颜如影、邓栗予、林峰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联系乡谊,为在米兰的浙江华侨华人谋求更多正当合法权益,
沟通在米兰浙江华人,宣传浙江,支持家乡建设,促进浙江海外华人华桥间的相互合作,推动与促进米兰与浙江在文化、科技、信息、经贸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特成立米兰浙江华侨华人联谊会。
第二条
米兰浙江华侨华人联谊会,英文全称MILANO ZHEJIANG China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nlus(缩写MZFA),由在米兰的浙江华侨华人 和有意与浙江合作的非华人个人或机构自愿结成,是一个联谊性、非盈利、非宗教、非政治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是以立足米兰、联系乡谊、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团结互助、服务会员、促进浙江省友好交流、加强合作、宣传浙江、振兴浙江为宗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 密切联系在米兰的浙江籍华侨、华人的关系,增进相互间的友好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浙江华侨华人及留学生服务。
- 促进浙江华侨华人与米兰各界人士的交流和合作,为浙江华侨华人提供培训、留学、 劳工介绍等咨询服务,负责浙江访米兰团体的接待,沟通浙江各界与在米兰的浙江华侨华人。
- 宣传浙江,组织和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开展与米兰各界人士的友好合作与交流活动,树立浙江华侨华人良好形象,着力扩大浙江在海外的知名度。
- 为浙江政府及海内外企业、公司牵线搭桥,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及中介服务、为留学人员在浙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合作项目、交流等方面提供咨询与策划服务,并受理其委托事谊;
- 支持浙江的经济建设,通过举办论坛、洽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为浙江的发展出谋划策,促进浙江经济的招商引资;为在米兰华侨华人联系浙江各种投资项目和公益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 凡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生活、学习、居住过,或浙江人的亲友,热爱浙江, 承认本会章程, 年满16岁,愿意为浙江发展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协会。
- 凡热心浙江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活动家,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会。
- 入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个人会员由秘书处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
- 会员不交纳会费超过一年,视为自动退会。如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其行为严重损害协会声誉、背离本会搞政治活动,以及违法经商有损协会声誉的,经协会年会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权利
-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 有权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 协会会员均有退出协会的自由和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 凡本会会员均有维护协会声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年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并承担和按期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 以本协会之发展为重,精诚合作、互助互利,积极宣传和推动本协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充份发挥各自的优势,为本协会及浙江的发展贡献专长;
- 未经协会理事会授权同意,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协会的名议举办任何活动;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经费来源
- 会员缴纳会费
- 个人或单位会员的自愿捐赠;
- 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业机构资助或捐赠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广告赞助收入等)
第十条 经费管理
- 本协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分理海内外经济往来,由专人管理。凡100欧元以上开支须经会长和一位副会长共同签署方可提取。会长不在时,可指定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代行。
- 建立完备的,透明的财务制度。
-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建立协会基金会。
- 本协会解散或撤销时,其剩余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全部捐赠给公益机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并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最多不能超过两届。理事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如有理事能力不符合本会的需求或行为有损本会名誉时,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可及时删除其理事职位。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执行权。
理事会职责:
-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
- 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 听取并审议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 协商、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
- 聘请协会荣誉会长、顾问;可应邀有权出席常务理事会议,并有选举权。
- 讨论和确定本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
- 听取和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 讨论和决定协会其它有关的重大事项;
- 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会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全体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召开,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可随时召开。缺席者属自动弃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至少由三人以上的理事提出议案,并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阐明协会章程需要修改的内容、理由等提交协会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议论,在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到会理事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需会长提议,理事会有四分之三以上到会理事表决方可解散。本会解散时,在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下,组成清理小组,并将申请注销登记的决议和清理善后小组的名单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协会联系
请给我们发邮件咨询:asczjml@126.com
请给我们打电话咨询:+39333959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