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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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以前广州、番禺、顺德、南海、三水、中山、东莞等地对立志终身不嫁女子的代称。此俗源于清末民初。当地未婚女子结辫,婚后束髻。通过特定仪式自行易辫结髻,以示终身不嫁,称为自梳女。20世纪初,珠江三角洲妇女以蚕丝为业,经济上自立,为摆脱封建婚姻束缚,自行“梳起”、“自梳”。也有因家庭贫困留家帮工不嫁,或因兄长未娶妹不得越头而误了婚龄的。自梳女多组织金兰会以便自助自救。每至身老病危,受不能死在母家的限制,遂迁至自梳女集资营建的“姑婆屋”终老。有的到当地富户或海外有钱人家当佣人,以求老有所养。有的以名义出嫁,如嫁死人、嫁鸡狗,以求老有所住,死有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