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关于中国出洋移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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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殖民土地与移民委员会1852年为西印度群岛招募中国移民的条件。当时负责英属西印度群岛招工的怀特接到殖民土地与移民委员会的指示,要求按下列条件招雇成年男子:

  1. 为每一出洋移民在临动身前发给10元预支工资,此款由移民工人以后用其所得工资分期摊还。
  2. 工资每月4元。装运移民出洋的船只在航程中为移民供应的粮食定量应按为装运非洲移民船只所定的标准,即每人每天饼干半磅,白米半磅,肉或干鱼半磅。
  3. 华工抵达圭亚那后有权选择按当地工人工资标准计算他们的工资。
  4. 契约年限为期5年,但可由华工在每年年终时自己决定是否使契约继续有效。[1]

参考资料

  1. 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第6辑,中华书局,北京,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