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集体归化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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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华侨在菲归化政策出现巨大历史性转变时刻以空前规模加入菲国籍。又称菲华整(成)批入籍。
1975年6月菲总统马科斯(Ferdinand Edralin Marcos,1917-1989)首次访华并与中国建交前,菲华商联总会向马科斯提出解决逾期游客问题及简化华侨入籍手续两项建议。在随后两年内,马科斯连续发布3项有关外侨归化的法令,即1975年4月11日颁布的旨在放宽外侨入籍条件的第270号总统命令书,同年12月23日旨在解决入籍外侨的妻、儿随之入籍的基本原则的总统第836号法令,以及1976年12月29日修正第270号总统命令书、使入籍条件更加宽松的总统第491号命令书。
新归化法令将归化申请者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语文要求为会讲、写菲律宾语文或菲主要语文之一者,而非过去的英(或西)、菲双语文要求;不再提拥有不动产,只要求申请者有维持个人及家属生活之合法收入。
至于申请手续,新规定设立归化特别委员会,以受理申请及办理入籍事宜;申请人除履行填表手续外,只要求其呈交入境证明、外侨登记证及居留证复印件;要求不得迟于1977年3月31日向归化特别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1976年,总统还下令举办华侨集体入籍,办法是由归化特别委员会提供经审查及格的申请者名单,由总统整批予以批准,成批入籍。久已渴望归化而入籍无门的华侨,立即纷纷提出申请,从而在短时间内在华侨社会中掀起前所未有的归化浪潮。
据报道,从1975-1986年,约有20万华侨加入菲律宾国籍,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1988年仍有98625人,主要是上年纪的老一辈华侨。随着大批华侨归化入籍,今天100余万菲律宾华人中,九成以上已成为菲律宾公民;菲律宾华侨社会也由此转变为真正意义的菲律宾华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