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国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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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中国尊严的政治事件。1956年10月开始的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谈判,由于当时日本政府的阻挠,直到1958年3月才算达成协议,同意互设贸易办事处,允许使用密码电报通信,并可在常驻机构建筑物悬挂国旗。4月30日,日中友好协会长崎县支部主办的“中国邮票剪纸展览会”在浜屋百货店开幕,并在会场内悬挂中国国旗。中国国民党政府驻长崎领事常家铠就此事向长崎市政府提出“抗议”,而岸信介内阁则借口援用日本国内法令公开出面反对,不承认中国民间团体和商务展览会有权在日本悬挂本国国旗,也不承诺给中国商务代表团以安全保证和提供工作便利。5月2日2名日本暴徒即冲进会场,撕毁中国国旗,恣意侮辱,从而破坏了签订不久的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5月10日,日中友好协会长崎县支部组织召开“抗议中国国旗受辱国民大会”并在中川町中国国民党政府驻长崎领事馆前,高举五星红旗举行示威游行和宣读抗议书。11日,陈毅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发表声明,严重抗议日本内阁敌视中国人民的行径,并宣布采取相应措施。此后,两国民间往来几乎全部停止。事态的发展,激起中国人民的巨大愤慨,也引起日本朝野的强烈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