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遣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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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与中国台湾当局间关于遣返违法、犯罪华侨问题的交涉。亦称遣侨谈判。菲独立后,将犯有违禁入境、走私、吸毒、抬高物价及其他不道德罪的华侨142人,自1950年起陆续关押工程岛水牢,以候遣返。台湾、香港、澳门均拒绝接受,致成菲台间悬案。囚侨以长期被禁,自付生活费,释放又遥遥无期,于1955年3月18日起集体绝食,要求台湾当局驻菲“大使馆”设法保释菲当局下令遣配的47名华侨,请菲政府重新考虑不准保释总统已下令遣配囚侨的决定,设法保释被囚水牢中的全体妇孺(女性6人,儿童2名),让28名愿离境囚侨到台;侨界亦对台湾当局坐视囚侨被长期监禁,不予接受颇多指责。从而迫使台湾当局与菲政府交涉。双方经过磋商,达成遣返协议。1955年4月28日37人遣台,7月3日又遣返37人。其余68人,菲仍坚持遣返,台湾当局则以其罪案轻微,服刑之后复又遭遣返,殊欠公允。经再交涉,双方于1959年10月20日签订遣返期限备忘录,但随后对备忘录有否约束力产生不同解释,导致关系极度紧张,菲方甚至采取禁止华人入境等不利华侨的强硬措施,迫使台湾当局让步。同年12月18日,双方签订遣侨协议,台湾当局同意接受有争议的31名囚侨赴台,而菲当局则解除不利华侨强硬措施,本案亦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