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福州咖啡酒餐商公会
本公会是於1945 年9 月20 日开始筹备,发起人为刘友茂、陈传培、徐文生、许宝鉴、郑进宝、张钊山等,其中以陈传培为召集人,徐文生则为筹备会临时主席 ,在是日的筹备会中成功的成立了“雪兰莪福州咖啡商公会”,并暂借甘光峇鲁雪兰莪福州会馆为办事处。
在成立的第二天即1945 年9 月21 日在雪兰莪福州会馆举行成立大会,并选出第一届执委会,阵容如下:主席张钊山,副主席徐文生,总务郑德华,副总务杨其寿,财政许家鉴,副财政郑进宝,中文书林世雄。
简介
本公会成立至今已70 周年。与其他团体组织比较特殊的地方,本公会属於业缘性之外,也包括血缘性。
我国在独立前,许多从中国福州南来南洋谋生,经营咖啡店餐馆业者甚众。基於团结同乡同业,守望相助,遂由先贤前辈发起组织。
时至今日,本公会在72 年裡经历了46 届共12 位主席的领导,其中以已故许宝乐先贤的领导最久。他由1978 年出任主席至1988 年,然后继於1991 年至1997年总共担任了16 年的主席。此外,他於1960 年起代表本公会担任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总务直至1996 年,共长达36 年,而於1997 年5 月30 日(星期五)逝世。
继许宝乐之后,现任主席邹长财局绅由2000 年起即接任本公会主席,其任期到2018 年,他於1997 年起代表本公会担任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副会长、财政、署理会长。
本公会是於1945 年9 月20 日开始筹备,发起人为刘友茂、陈传培、徐文生、许宝鉴、郑进宝、张钊山等,其中以陈传培为召集人,徐文生则为筹备会临时主席 ,在是日的筹备会中成功的成立了“雪兰莪福州咖啡商公会”,并暂借甘光峇鲁雪兰莪福州会馆为办事处。
在成立的第二天即1945 年9 月21 日在雪兰莪福州会馆举行成立大会,并选出第一届执委会,阵容如下:主席张钊山,副主席徐文生,总务郑德华,副总务杨其寿,财政许家鉴,副财政郑进宝,中文书林世雄。
第一届执委产生之后即展开广招会员的活动,同时,1946 年杪即在安邦街77 号二楼觅得地点作为正式办事处。另一方由发动组织“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由会员自动个别投资,藉以谋求同业的利益,使利权不致外溢。
本会於1947 年正式获得政府注册,自此之后在历届职员主席程天纯、总务郑金合、财政程传芳等的领导下,会员们都能团结一致,会务也顺利推展。
1949 年本会为谋取会员同乡福利而附设了互助部,由於宗旨纯正,组织健全,甚获会员同乡支持,这个互助部在於襄理会员善后之事。由於注册官的指示,这个互助部至1983 年6 月3 日改为“吉隆坡福州同乡互助会”。
1960 年本会全体同人发动筹建新会所运动,推选金能梅、程传芳为先后筹建会主席。总务郑金合(后因不幸辞世,由刘友茂继位),财政邹长利,募捐主任程天纯,副募捐主任郑进宝。经过多方奔走,任劳任怨。这期间也曾因为图测发生问题而受到阻延,但是,在诸执委多方讨论,计划终於迎刃而解。图测遂获得政府的批准。
为了加强更多同乡的加入,本会并开放门户,接受同乡酒餐商同业加入,因此,而把原来的“雪兰莪福州咖啡商公会”更改为“雪兰莪福州咖啡酒餐商公会”。本会的名称后来因为吉隆坡成为联邦直辖区,脱离雪兰莪州的原故而於1987 年4 月12 日召开的大会上通过易名为:“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州咖啡酒餐商公会”。
本会在1960 年一经倡议筹建会所之后即积极群起响应,并且很快的在惹兰端姑阿都拉曼之惹兰伯里雅(现会址)觅得地皮一段,面积计阔60 尺,长100 馀尺,当时在此地段上建有木屋多间,故须经过一番补偿协商之后才获得解决。本会这座大厦结果由美东建筑有限公司以25万8 千元标得,承建一座四层楼包括一座大礼堂之会所,另外地基打桩工程是由刘日生工程师义务监督,此工程价银3 万1千馀元。各项手续签妥后即择日於1967年5 月14 日敦请乡贤拿督王廷杰主持奠基典礼,开始动工,拟在1969 年中须告完成,但是因一些事故发生,工程受阻,至延於1969 年11 月始告完竣。
1971 年12 月2 日本会在庆祝25 周年纪念时,并举行新会所落成开幕双庆,由当时担任工商部长的英仄佐哈励主持剪彩开幕。
这之后本会先后在郑进宝(72-73年)、林克仁(74-77 年)、许宝乐(78 年至88 年6 月,92-93 年) 及李兆恺(88年9 月至91 年)担任主席领导本会直至2000 年由邹长财JP 担任会长至今,把会务迅速推展,以致有今日的辉煌成就。
本会对会员作出的贡献除了互助会之外,另一项就是会员子女大学及中小学的奖励金。
本会的会员子女奖励金是在1973 年2 月11 日的会员大会上通过设立,并於1974 年开始颁发第一届本会会员子女奖励金,当时仅限於中小学而已,至於大学奖励金则在1976 年颁发。这两项奖励金一直颁发到今天。这期间造就不少本会会员子女,使他们受益不浅!
为了追随时代潮流,本会历届的执委会都不断的求进步,决不固步自封。为了参与华社,以便为华人社会作出一些贡献,本会早在五六十年代加入乡团总会,及商团总会,包括马星咖啡茶业联合总会,大马福州社团联总(2000 年经已退出),雪隆中华工商联合会,雪隆华人大会堂及马来西亚行团总会,并捐献5000元为购买会所基金。
在维护咖啡茶业同业的利益上,本会并经常联合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向政府及厂商方面协商和争取,本会在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担任总务(一路来由许宝乐代表)达40 多届。本会也曾先后在1984 年主办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第36 届会员代表大会(地点在美轮酒店),1986 年主办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第38届会员代表大会,以及1996 年11 月26日主办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第42 届会员代表大会,地点在云顶高原举行。
在马来西亚福州社团联合总会方面,本会也积极的参与活动与作出贡献,过去也曾担任多届的总务。此外,本会在该总会与雪隆福州会馆联合推展筹建福州教育大厦方面也捐献了2 万5 千元正。此福州教育大厦经已完竣,并且使用。
基于2000 年本公会选举发生双胞的事件,本公会因马来西亚福州社团联合总会当时领导人干预本会的内政,因此宣布退出该联合总会以示抗议。
本会每年的主要节目除了每年12 月2 日举行会庆暨颁发会员子女奖学金之外,也在每年华人农历新年初九举行会员团拜以及春祭联欢宴会。
本会现任执委会的最大计划在扩建假楼,希望在完成之后,能够将假楼出租增加本会的收入,以便加强本会的福利和奖励金的发展。
社团的组织不外是要团结同乡会员的力量,以便能达致小团结到大团结,虽然,本会是属於同乡的咖啡酒餐商同业的组织,但是,本会除了维护同乡同业的福利之外,也通过任何可行的方式进一步为广大的华人社会以及国家民族作出贡献。
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总会定名为“马来西亚新加坡咖啡茶业联合总会”。
第二条:本总会之宗旨是:-
- a) 联络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咖啡茶餐商公会,互相交流与研究,增进同业间彼此之利益。
- b) 促进会员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福利活动。
- c) 推动及提升社会及国家之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总会会址,设在:吉隆坡富都路门牌110(八楼),邮区55100。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本总会会员以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各埠咖啡茶餐商注册团体为单位,每单位会员不少过一百名。
第三章:会费
第五条:本总会经费,由加入本总会之各埠咖啡茶餐商团体,入会基金二仟马币,常年年捐一百马币,及其他捐款。
第六条:本总会如有特别需款,在经常费外者,则由各属会临时捐之。
第四章:组织
第七条:本总会以代表大会为最高机关,次为执行理事会,再次为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执行理事会设:会长、署理会长各一名、副会长三名、总务、 财政、查账、文书、交际、指导及调查,各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其余所有属会之首席代表是当然理事。
第九条:本总会设有大学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奖贷学金事宜。
第十条:常务委员以会长、署理会长各一名、副会长三名、总务、财政、查账、文书、交际、指导、调查,各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常务委员会有权委任小组委员会以辅助促进会务活动。此委任必须要得到执行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一单位出席,执行理事会有三分之一出席,及常务委员会,有三分之一出席,则为法定人数。如不能出席者,可以公函委派代表接替之。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有权聘请执行秘书及职员来处理本总会之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进行经济与商业活动、买卖产业、进行投资、买卖股票,本总会可将产业抵押,向银行或合法的金融公司借贷作为以上用途,但必须得到代表大会的批准。
第五章:职权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为制定或增改本会一切章程及议决与选举理事事项。
第十五条:会长承秉代表大会意旨,对外代表大会、对内监督及指导各部办理会务,决定开会日期事宜。当会长缺勤时,由署理会长代理其职务。当会长及署理会长均缺席时,则由三位副会长的其中一位代理。会长可每次批准不超过五仟令吉之开销。
第十六条:总务负责督促指导执行秘书,办理日常本会会务,他每次可批准不超过三仟令吉之开销。
第十七条:执行秘书承正副会长,总务之意旨,办理本会来往文件及保管文件之责。
第十八条:财政之任务,负有管理本会一切款项。惟银行提款及各单据,须有正会长或副会长、总务其中一人签署,方为有效。并负责做具预算表,每年账务,在每年十二月卅一日结算后公佈之。
第十九条:文书组主任,负责草拟本会一切有关之文书事宜。
第二十条:交际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内外一切交际事宜。
第廿一条:调查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外及各属会同业有关利害之事宜。
第廿二条:指导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各属会指导一切事宜。
第廿三条:查账组主任,负责查对本会日常一切开支及收入款项,最少每年一次。
第廿四条:执行理事会,每届代表大会时,应将每年工作及兴革事宜,做具报告书,向代表大会报告,并分发与各属会。
第廿五条:职员任期以两年一届,但连选得连任之,惟财政,查账不得超过二届。
第廿六届:各组主任,如有事故缺席时,则由副主任代行之。
第六章:会议
第廿七条:代表大会于每年五月之前召开一次。如遇特别事故,经三分之一执委会会员要求,得由会长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廿八条:执行理事会,定每四个月召开一次。如遇到特别事故,会长有权随时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特别事项。
第廿九条:常年代表大会,由执行理事会会长召集之。
第三十条:成立日期:公元一九四七年四月四日。
第七章:义务与权利
第卅一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的属会,皆得派一位首席代表出席常年代表大会。
第卅二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皆有选举与被选举,及本会执行委员,一切应享受之权利。
第卅三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皆负有缴纳本会年捐,及一切特别捐输之义务。
第卅四条:凡加入本总会会员,对本会章程及一切议案,务遵守执行之。
第卅五条:
- 总会的不动产必须依据一九六六年社团法令注册在总会名下。
- 总会可将不动产抵押或出售,但须在代表大会或特别大会总出席人数的不少过三分之二通过议案后,方可进行。
- 执行委员可决定委任总会之其中三位当届的职员,执行有关不动产全部手续,不过有关委任必须经过社团注册官发出证件证明。
第八章:选举法、移交、解散
第卅六条:执行理事会在每两年一度在代表大会选出,执行理事会委员任期为两年。
第卅七条:每届理事选定后,三十天内举行移交手续。
第卅八条:本总会尚要解散时,须召集代表大会,获得会员三分之二赞成通过解散之。
第卅九条:本总会解散后,除清还合法债项外,剩馀款项,全数捐献慈善及教育机关。
第四十条:本总会解散后,在十四天内,由会长、总务、财政联同签署,向社团注册官呈报之。
第九章:禁例
第四十一条:本总会会所,严禁一切非法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总会不得用本会或会员名义,开设任何彩票等。
第四十三条:
- a)本总会会员,如有犯法,被法庭判罚款者,本会款项,不得移用代偿。
- b)本总会及会员,均不得从事“一九五九年职工会法令”中所订定职工会一切之活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总会章程,如有未妥善处,得由代表大会修改之,惟均需呈报注册官批准后,方得施行之。
第四十五条:如遇问题发生,而本章程又无明文规定,其处置之办法,得由执行委员会的酌量情形决定之。
第十一章:会徽
第四十六条:总会会徽含意:
- 会徽以花形为主,象征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咖啡同业百花齐放。
- 齿轮双手及火焰,象征同业本着铁热的心,团结一致,为捍卫共同的权益,推动会务及社会时代同步迈进。
- 颜色(COLOUR)
(一) 红色象征有朝气,有冲劲
(二) 黄色象征勇於接受挑战
(三) 橙色象征团结和气
(四) 黑色象征稳健
(五) 蓝色象征坚韧不拔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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