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落实侨私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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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办发(84)44号文件精神,浙江省青田县于1984年3月开始调查摸底,同年12月8日建立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领导小组。首先在重点侨乡山口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县铺开。经调查核实,全县符合中办发(84)44号文件规定应予退还的335户,房屋面积69285平方米,至1997年底批准退还322户,共计66185平方米,全部办好落实手续的306户,62346平方米,其中单位使用的公房12户4280平方米,分给农民的58066平方米,这一批退还的房屋中,原屋退还139户,面积31003平方米,给417房屋分得户补助经费1091122元。原业主不退原房,领取房屋作价补偿费的161户,27033平方米,补偿人民币928442元。至此,全县土改华侨私房政策落实工作基本完成。基本上达到原业主高兴,房屋分得户满意,群众拥护。

  • 1988年对上一年遗留老大难侨私房的落实情况,批准腾退9户1059.2平方米,支付人民币16183元。
  • 1989年继续办理手续清退5户839平方米,支付人民币38596元。
  • 1990年继续做好华侨私房政策扫尾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又落实5户。